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交科技函〔2019〕271号)和有关管理规定,部组织完成了无人船舶系统及设备关键技术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材料提交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电 话:010-65292812
传 真:010-65292811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 编:100736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2020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无人船舶系统及设备关键技术交通运输行业
重点实验室拟认定结果
序号 | 研发方向 | 拟认定单位 | 参加单位 |
1 | 无人船舶系统及设备关键技术 | 大连海事大学 | 中国船级社 |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