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海事局:
你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太仓海事处提升行政级别并更名的请示》(海人教〔2007〕323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常州海事处提升行政级别并更名的请示》(海人教〔2007〕33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太仓海事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常州海事处的机构级别由副处级调整为正处级,领导干部职数均为1正2副,且暂维持现名称不变。
特此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海事 机构 批复
抄 送:中央编办、江苏省人民政府
交通部办公厅 2008年1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