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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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考函〔2013〕136号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印发《二级机动车驾驶教
练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说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道路运输管理局(处),职业资格工作专门机构: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厅职字〔2013〕110号),为保证考评工作顺利实施,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协调地开展,特编制《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说明》,现印发你们。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章)
2013年7月18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
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
局,交通运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中国道
路运输协会,部道路运输司。
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说明
根据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2〕729号)和原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交人劳发〔2005〕458号,以下简称458号文),为满足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考核员由二级以上教练员担任的需求,促进机动车驾驶教练员队伍建设,部决定于2013年开展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
一、组织管理
(一)部职业资格中心负责组织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指导相关省建立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立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等鉴定考务人员队伍,组织开展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交通运输部职业技能考评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工作。
(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管理工作。
申报人员的材料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报送部职业资格中心;选取符合鉴定条件的交通运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承担具体鉴定任务;没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省份,选取开展过汽车驾驶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单位作为考点,按照有关规定向部职业资格中心申请承担本次技能鉴定考试工作。
(三)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申报人员的申请,并对其进行资格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送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职业资格工作专门机构。
(四)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协助部职业资格中心做好考评的宣贯和师资培训等工作。
二、实施方法
(一)报名与综合评审材料审查。
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或其指定的工作机构应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考试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报名条件,综合评审材料递交时间,鉴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名和材料受理单位、地址及电话,考生需要周知的其他事宜。
考生报考材料包括: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学历证明及相关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工作总结及教学教案一式2份,以及近期免冠正面2寸白底照片1张。
2.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逐级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审核材料需加盖公章。
3.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含个人申报材料、《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申报材料审核合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和评审费报部职业资格中心。
(二)统一鉴定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于10月中下旬举行统一鉴定考试。统一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考试以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为考核重点,题型有单选题(60分)、多选题(20分)、简答题(2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占考评成绩的20%,满分为100分;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0月15-30日,考核范围为安全装置理论知识、侧方停车、夜间安全驾驶、雨天安全驾驶、直角转弯、驾驶操纵机构理论知识、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安全变更车道、雪天道路安全驾驶、安全会车、道路交通信号灯理论知识、曲线行驶、模拟城市街道驾驶、山区道路安全驾驶、安全通过交叉路口共15个知识点。考核形式为现场示范讲解,考生从考核范围中抽取1题作答,考核时间每人不超过15分钟。示范讲解考核标准按教学科目、教学学时、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要点和内容讲解)、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教学工具、仪容仪表、语言表达10项进行评判。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占考评成绩的30%,满分为100分。
试题命制和试卷印制工作由部职业资格中心统一布置,并于统一鉴定前一周通过机要通道邮寄至各开考省份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鉴定前3天,鉴定站有关人员按照保密要求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取试卷,在清点试卷数量、检查包装、密封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四)考场安排与鉴定实施等。
1.考场安排。
理论知识考场一般选用普通标准教室,要求环境安静、整洁、通风、明亮,便于管理。每个理论考场的考生人数以30人为宜,实行单人、单桌安排。
操作技能考核场地应满足操作技能考核试卷的要求。
鉴定站应在鉴定前对考场中所使用的桌椅、照明设施及鉴定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鉴定要求。
2.鉴定实施。
根据458号文中《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办法》及《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办法》,在鉴定实施的过程中设置考评员及质量督导员。考核期间,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须严格遵守工作守则,佩戴胸卡进入考场,维护考场秩序,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坚持亲属、师徒回避制度。统一鉴定的具体监考工作流程原则上按照458号文中《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实施细则》实施。
(五)成绩公布。
1.交通运输部职业技能考评专家委员会组织召开综合评审会,确定合格标准。
2.部职业资格中心公布考评合格人员名单,同时在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vn)上发布。
(六)证书发放。
部职业资格中心统一打印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至各省,由各省发放至考生。
三、关于建立鉴定站
没有交通运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省份,原则上应选取开展过机动车驾驶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单位,按458号文中《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管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流程申请建站。
四、关于考务管理系统
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考评信息导入、考场编排、成绩录入、证书打印等考务步骤均通过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系统完成。由中心为所有承办鉴定工作的机构开通临时用户,便于各省在审核材料同时直接录入申报人员信息,为后续鉴定考试做好准备工作。
五、关于收费
1.收费标准:
费用分为评审费和鉴定费两部分,评审费收费标准按《关于开展2008年度交通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厅评价字〔2008〕65号)要求收取400元/人;鉴定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03号)要求收取23元/人。
2.评审费由各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统一收取,统一汇缴至部职业资格中心指定账户,部职业资格中心核实款项后,由部职业资格中心统一向缴费单位开具发票。
3.缴费账户:
(1)评审费汇至:
账户名称: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亚北支行
银行账号:110061086018180025182
(2)鉴定费汇至:
账户名称: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樱花支行
银行行号:50190
银行账号:11001045400058022401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5-6月,各省组织报名,初审综合评审材料,收缴评审费。
(二)6月21日前,将报名材料和评审费汇总寄至部职业资格中心。
(三)7-8月,部职业资格中心汇总整理材料;发布鉴定考试通知。
(四)10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实施鉴定考试,收取鉴定费。
(五)11月,部职业资格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六)12月,公布合格人员名单,打印并发放证书。做好考评总结工作。
八、部职业资格中心考试工作联系方式
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按职责分工与以下人员联系:
温晓亮010-65299032(负责受理各省上报材料,核对评审费缴纳情况);
陈旸010-65299039(负责鉴定计划、考务系统权限分配、系统使用指导和证书管理);
张立昆010-65299038(负责鉴定站申报、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培训考核)。
传真:010-65299064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5层
邮政编码:100029
电子邮箱:kwjs2013@126.com
(二)统一鉴定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于10月中下旬举行统一鉴定考试。统一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考试以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为考核重点,题型有单选题(60分)、多选题(20分)、简答题(2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占考评成绩的20%,满分为100分;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0月15-30日,考核范围为安全装置理论知识、侧方停车、夜间安全驾驶、雨天安全驾驶、直角转弯、驾驶操纵机构理论知识、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安全变更车道、雪天道路安全驾驶、安全会车、道路交通信号灯理论知识、曲线行驶、模拟城市街道驾驶、山区道路安全驾驶、安全通过交叉路口共15个知识点。考核形式为现场示范讲解,考生从考核范围中抽取1题作答,考核时间每人不超过15分钟。示范讲解考核标准按教学科目、教学学时、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要点和内容讲解)、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教学工具、仪容仪表、语言表达10项进行评判。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占考评成绩的30%,满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