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人劳字﹝2008﹞66号
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8﹞11号)精神,为做好我部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8)11号)和《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厅发﹝2008)14号),选拔人员范围为部属单位中现职并在科学研究、教育、安全保障等一线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申报时可不占单位指标。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申报。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人员,原则上不推荐。
二、 选拔推荐原则
(一)以交通主干学科和专业为重点,注意选拔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二)选拔工作要紧密结合本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突出重点,严格选拔条件和程序,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三、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工作中,学术造诣深,是某一重点学科的奠基者或带头人,或是获得以下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二、三等奖1项;
(2)国家发明奖一、二等奖1项;
(3)国家科技进步奖特、一、二等奖1项;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四等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三、四等奖不少于2项;
(5)除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以外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特、一等奖1项,或二、三等奖不少于2项。
2.已培养出博士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3.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或是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
4.长期工作在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在交通安全保障第一线,为保卫国家财产和人命安全做出重大贡献。
四、高技能人才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高技能人才楷模、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单位、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6.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五、 选拔方法和程序
(一)部属单位人事部门商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初步人选,或者组织专家组推荐人选。初步入选人数不少于分配指标的2倍。
(二)由单位分管领导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员代表(最好为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组建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不少于5人。
(三)专家评审组在对初步人选的德、能、勤、绩,重点是工作业绩进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遴选出正式人选,正式人选数量为部下达指标数量;正式人选报部之前,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四)部专家评审组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人选进行评审。部人事劳动司将评审通过人选报部领导同意后,在交通部政府网站和中国交通人才网上公示。
(五)部人事劳动司将公示合格的人选送人事部,由其报国务院审批。
(六)若单位无符合条件人选,可不开展此项工作,并书面报告部人事劳动司。
六、 上报材料和要求
(一)单位报送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报告(含选拔推荐过程和对人选的公示情况)。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含获专家评审组“同意”票数,1人以上要排序)。
3.专家评审组成员名单(姓名、职称、职务、是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入选个人材料。
1.《专家情况登记表》或《高技能人才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另附含word文档电子文本的软盘1张)。
2.个人主要成就、突出贡献及工作表现情况综合报告(不超过2000字)。
3.论文、著作、获奖项目及荣誉称号清单(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盖章,主要获奖项目要有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有关文件及表格可在中国交通人才网下载。
(四)报送时间。
各单位的选拔推荐材料须于4月10日前报送部人事劳动司,逾期未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董宇
联系电话:010-65293016
传真:010-65293067
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政编码:100736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8年部属单位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指标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专业技术人员指标 | 技能人 员指标 |
1 | 交通部海事局 | 2 | 2 |
2 | 交通部救助打捞局 | 2 | 2 |
3 | 中国船级社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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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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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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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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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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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交通部规划研究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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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国交通通信中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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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 2 | 2 |
11 | 大连海事大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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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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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7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