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
考核认定补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交评价发〔2011〕55号)精神,统一测试是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规定环节。经研究,决定对初审合格但未参加统一测试的申报人员统一进行一次补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
2012年11月11日(星期日),上午9:30至11:30。
二、测试形式
开卷,允许考生携带《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手册》以及该手册中涉及的法规和标准等资料进入考场。
三、有关要求
(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考核认定补测试的实施工作。考场原则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补测试的监督及考场管理工作。
(二)标准答案和评分要点将于补测试工作结束后发出,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阅卷,并于11月16日将前本地区补测试人员成绩汇总报部职业资格中心。
(三)测试成绩合格是获得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请有关省份务必通知符合条件但未参加统一测试的申报人按时参加补测试,未参加统一测试或补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参见《关于组织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统一测试的通知》(交职办函〔2012〕16号)。
联系人:部职业资格中心公路职业资格处 马岳
联系电话:(010)65299042
传 真:(010)65299043
电子信箱:mayue@mot.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5层
邮政编码:100029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2012年11月1日
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部道路运输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交职办函〔201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