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职便〔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部2011年第13号令)和部办公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厅运字〔2012〕115号),解读文件的精神、内容,指导地方开展实施工作,部将举办《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宣贯及组织实施骨干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2年6月18日至22日,培训时间为5天,6月17日报到。
培训地点:云南昆明泰丽国际酒店,地址:云南昆明市环城南路39号。
二、培训对象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和道路运输管理局(处)分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处室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各1名;
(二)各地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具体负责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人员及培训机构负责人各1名;
(三)各地市出租汽车企业负责驾驶员管理的负责人和培训教师各1名;
(四)各地市推荐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的骨干师资。
三、培训内容
宣贯《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介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宣讲出租汽车驾驶从业资格考试及培训大纲要求的出租汽车政策、法规、标准;职业道德与服务规范;安全营运与治安防范;运价知识与计价器使用;汽车使用与常见故障处理;节能驾驶;交通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护。介绍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等。
四、培训方式和证书
培训采用邀请部道路运输司等有关方面领导及有关专家授课、现场观摩、学员交流和疑难解答等形式。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后统一颁发部职业资格中心印制的《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宣贯及组织实施骨干师资培训合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包括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根据本通知精神选派参培人员,明确联系人,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宣贯及组织实施骨干师资培训班报名汇总表》(表样见附件,可从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下载),于6月11日前传真至部职业资格中心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培训费:2100元/人(含资料、教学课件及证书工本费等)。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部职业资格中心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处联系人:李响、张鹏,联系电话:(010)65299041、13426376208(李响)、18911125958(张鹏),传真:(010)65299020,电子信箱:lixiang_99800@126.com。
(四)云南昆明泰丽国际酒店联系电话:(0871)3305888。乘车路线:
1.火车站:乘50路、25路公交车至“东站”下车即可,若乘出租车约15元左右,车程约15分钟。
2.机场:乘出租车至酒店约10元。
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宣贯及组织实施骨干师资培训班报名汇总表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部道路运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