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厅职字〔201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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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
管理办公室等6个单位建立交通运输行业
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消防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人社厅函〔2013〕52号,见附件),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管理办公室等6个单位已被批准为交通运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本地区(系统)鉴定站的规划布局,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动申报建站工作,保证本地区(系统)鉴定站数量适应从业人员鉴定需要。
二、要加强对鉴定站的管理,在核准的鉴定范围内,严格执行职业标准,规范鉴定程序,确保鉴定质量。
三、加强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为鉴定站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四、抓紧向同级财政、物价部门申请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收费标准。
五、请指导本次批复的鉴定站抓紧办理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鉴定站标牌、申请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用户等事宜,具体工作请与部职业资格中心考务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张立昆
电话:010-65299038
传真:010-65299034
电子邮箱:zhanglk@mot.gov.cn。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社厅函〔2013〕5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同意建立消防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
公安部消防局、民政部人事司、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人事司、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国家林业局人事司、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司、中国民用航空局人事科教司、国家邮政局人事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中国商业联合会人事部、国家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人事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组织人事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关于申请建立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来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7个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9个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6个交通运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个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2个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个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个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个民航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9个邮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2个商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个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3个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2个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0个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5个石油天然气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个核工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同时,变更1个邮政企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详见附件)。
请在我部核准的鉴定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加强对鉴定站的管理,严格执行职业标准,强化鉴定考务管理,确保鉴定质量。各鉴定站要主动接受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指导,推动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新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2.新建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3.新建交通运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4.新建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5.新建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6.新建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7.新建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8.新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9.新建民航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10.新建邮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11.新建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12.新建商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13.新建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14.新建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15.新建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16.新建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17.新建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18.新建石油天然气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19.新建核工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20.变更邮政企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