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港港口管理有关事宜的函

文号:厅函水〔2007〕157号

文号

厅函水〔2007〕157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07-00291

公开日期

2007年07月31日

主题词

港口;管理;函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其他

行业分类

港口管理

公文类型

部函

福建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公告新厦门港有关事宜的请示》(闽交政法〔2007〕1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我部同意你省人民政府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对厦门湾港口资源进行整合。
  二、新厦门港由东渡、海沧、嵩屿、刘五店、客运、招银、后石、石码等8个港区组成。
  三、厦门港口管理局依据《港口法》的规定,履行上述港口区域的港口行政管理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港口 管理 函


 

 抄送:国家口岸办,公安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办公厅,厦门、漳州市人民政府,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管委会,厦门港口管理局,部体法司、规划司、水运司、海事局。


交通部办公厅                 2007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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