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威海震迅船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问题的通报

文号:交水发〔2008〕28号

文号

交水发〔2008〕28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08-00717

公开日期

2008年04月15日

主题词

水运 企业 通报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其他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

  近日,我部在审核山东省交通厅港航局报送的《关于威海震迅船务有限公司扩大经营范围的请示》(鲁交港航港〔2007〕230号)过程中,查明威海震迅船务有限公司提供了虚假申报材料。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经查实,威海震迅船务有限公司在扩大经营范围的申报材料中,伪造副总经理张保才和海务主管张德永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部已对威海震迅船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二、威海市港航管理局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并初步审核过程中,未按我部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原件,而直接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为严肃纪律,部决定给予威海市港航管理局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报部。
  三、航运企业市场准入是确保水上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也是从源头上治理水上安全和保护环境的关键环节,更是检验主管机关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报部材料的真实性。今后对不负责任、转报虚假材料的交通主管部门,我部将给予严厉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八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水运 企业 通报


 

威海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港航(航运、航务、运输)管理局(处),中远、中海、中外运、长航集团,部海事局、部救捞局。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8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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