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标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258-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的第3.2.1条、第3.3.1条、第3.3.2条、第4.1.8条和第5.0.4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原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组织长江航道局等单位编制完成,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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