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2008)的公告

文号:2008年第37号

文号

2008年第37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08-00736

公开日期

2008年12月05日

主题词

水运;;;;标准;;;;公告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标准

行业分类

港口和航运设施建设

公文类型

其他

  现发布《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205-1-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第3.1.1条、第3.2.1条、第3.2.2条、第3.3.2条、第3.3.3条、第3.3.4条、第3.5.1条、第3.8.6条、第3.11.3条、第3.12.1条、第3.13.2条、第4.1.5条、第4.4.3条、第4.4.6条、第4.4.8条、第4.5.6条、第4.7.2条、第4.7.3条、第4.7.4条、第4.7.5条、第4.7.6条、第4.7.7条、第4.8.1条、第5.1.2条、第5.1.5条、第5.1.11条、第5.1.12条、第5.3.4.2款、第5.4.10.1款、第5.4.10.4款、第5.4.10.5款、第5.5.3条、第5.5.4条、第5.6.3条、第5.6.4条、第5.6.5条、第5.6.7条、第5.6.11条、第5.6.12条、第5.6.16条、第5.7.2条、第5.7.3条、第5.7.8条、第5.7.9条、第5.8.4条、第5.11.2条、第5.12.1条、第5.12.15条、第5.12.16条、第5.12.17条、第5.12.22条、第5.12.23条、第5.14.7条、第5.14.8条、第6.2.15条、第6.2.17.1  6.3.7条、第7.1.7条、第7.1.8条、第7.1.11条、第7.5.15条、第8.1.3条、第8.2.2条、第8.4.5条、第8.5.6条、第9.2.8条、第9.3.10条、第9.4.4条、第9.9.7条、第10.1.3条、第10.1.16条、第10.1.20.3款、第10.1.20.6款、第10.1.21.5款、第10.2.3.4款、第10.3.3.3款、第10.3.3.4款、第10.3.5.2款、第10.3.6.8款、第10.3.6.9款、第11.1.4条、第11.2.2条、第11.2.8条、第11.4.6条、第11.6.1条、第11.7.1条、第12.1.1.1款、第12.2.3.5款、第12.2.3.6款、第12.2.3.9款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组织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等单位编制完成,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水运    标准    公告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8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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