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基础上制定了《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试行),现予公布。《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更好地适应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需求与内河运输安全管理要求,四部(局)将建立目录调整与审核机制,动态调整并发布《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7月2日
相关政策解读:《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试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