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滚装码头设计规范》(JTS165-6-2008)的公告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08年第22号

文号

交通运输部公告2008年第22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08-00745

公开日期

2008年08月26日

主题词

行业标准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标准

行业分类

港口和航运设施建设

公文类型

部公告通告

  现发布《滚装码头设计规范》。《滚装码头设计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65-6-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的第3.1.3条、第3.3.1条、第3.4.2条、第4.2.2条、第7.0.1条、第7.0.4条、第7.0.5条、第7.0.6条、第7.0.7条、第7.0.8条、第7.0.9条和第7.0.10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原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组织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水运 标准 公告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8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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