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110-5-2008)的公告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08年第5号

文号

交通运输部公告2008年第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08-00747

公开日期

2008年04月29日

主题词

行业标准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标准

行业分类

港口和航运设施建设

公文类型

部公告通告

  现发布《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10-5-2008,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交基发〔1995〕483号)和《内河航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试行)》(〔91〕交工字78号)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组织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完成,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水运 标准 公告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8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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