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JTS150-2007)的公告

文号: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45号

文号

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4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07-00306

公开日期

2007年12月24日

主题词

行业标准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标准

行业分类

港口和航运设施建设

公文类型

部公告通告

  现发布《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50-2007,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JTJ228-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的第2.0.4条、第4.0.6条、第5.0.3条、第6.0.1条、第7.0.5条和第7.0.7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水运 标准 公告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交通部办公厅                                        2007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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