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中海油轮运输有限公司更新运力的批复

文号:交水批〔2015〕165号

文号

交水批〔2015〕16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5-00948

公开日期

2015年12月02日

主题词

油船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水上货物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中国海运关于申请替换1艘油轮运力的请示》(中海运 〔2015〕3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海油轮运输有限公司在国内新建1艘6.5万载重吨油船,替换“大庆94”轮投入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原油、成品油运输。

   二、新建船舶应符合我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我部将不予办理船舶营运手续。

   三、申请人应在1年内开工建造船舶。逾期未开工的,本批件作废;且在本批件到期后1年内,不予批准申请人新增油船运力。

请通知申请人待船舶建造完毕,持本批件、有效船舶资料办理船舶营运手续。

交通运输部

20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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