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6-00904

公开日期

2016年07月01日

主题词

外国籍船舶;临时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水上货物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南京长江液化气运贸有限公司拟在2016715-2016815日,使用巴拿马籍船舶“GAZ SERENITY”轮(16777总吨)承担以下1个航次国内临时运输:

广东湛江至上海漕泾,总量:10000-15000吨冷冻液氨。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船舶适装证书中列明适装液氨(无水氨)。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5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运输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公示当日起算)。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19

 

 

                                   201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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