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9328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水建字〔2017〕31号

文号

交水建字〔2017〕3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7-02015

公开日期

2017年07月12日

主题词

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9328号建...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港口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白力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建议收悉,同时我们也参阅了您在本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全国加大岸电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的建议”和由您执笔报送我部李小鹏部长的《关于加快推广岸电的建议报告》。您针对岸电推广应用的相关问题分析透彻,提出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很有建设性和针对性,我们将在后续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加以吸收借鉴。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和绿色交通建设,我部一直致力于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促进水运行业绿色发展,通过顶层设计、源头管理、示范引领、经济激励、机制保障、技术扶持等多策并举,正逐步构建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一、顶层设计

2015年我部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和《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提出了到2020年“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在船舶排放控制区进一步明确“船舶可采取连接岸电等等效替代措施减少大气污染排放”。相继印发的《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十三五”发展规划》《交通运输行业“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工作实施方案》《推进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均对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提出了明确要求。正在研究编制的《港口岸电布局规划方案》,将进一步引导全国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开展岸电设施建设。

二、源头管理

港口岸电设施方面,“十二五”期间我部先后发布了《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技术条件》等行业标准,强制要求“新建集装箱码头、干散货码头、邮轮码头和客滚轮码头时,应在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包含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内容”。我部还将安排国家标准《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技术条件》、行业标准《码头船舶岸电设施检测技术规范》《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等标准的制修订计划,不断健全岸电建设技术标准体系。

船舶受电设施方面,中国船级社发布的《船舶高压岸电系统检验原则》和《钢制海船入级规范》,对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提出了技术要求和相关检验规定。

三、示范引领

2016年我部在“十二五”试点示范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研和严格审核,将连云港港、上海港、广州港、中远集运等7个岸电项目列入码头船舶岸电示范名单,涵盖了集装箱、邮轮、散货码头和客滚、集装箱、散货船舶等对象,目前正在开展总结评估,旨在岸电技术、建设方案、船岸配合、运营管理等方面总结经验,适时推广。

四、经济激励

“十二五”期我部将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列入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奖励范畴。2016年印发的《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补助标准及责任追究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沿海和内河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备设施改造项目,按照核定的项目设施投资额予以一次性奖励,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完成的项目分别补助核定投资额的60%50%40%

五、机制保障

2016年我部牵头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个部门建立了船用燃油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在此框架下明确了共同研究岸电供售电机制的专项任务,此项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牵头,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配合,拟结合近年来电力改革系列政策,在供配电、电价交易、港航电三方互动等方面开展试点,推动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岸电商业模式。

六、技术扶持

    我部组织开展的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连云港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和上海洋山港深水港三期冠东集装箱码头等岸电示范项目,通过技术创新,其码头岸电系统核心设备均已实现国内企业自主生产,岸电成套技术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在高压大容量变频电源设备、船岸供电无缝切换和逆功率处理等高压变频技术领域取得了重要突破。其中,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16MW的岸基供电系统,是目前世界上容量最大的高压变频岸基供电系统。我部还将继续加大对国产技术设备研发、市场培育等方面的支持。

总体上,我部已制定了沿海与内河并举,集装箱、邮轮、客滚、干散货等专业化码头优先,全国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为主的岸电推进行动路径,在时间上以2020年为节点,重点解决岸电设施建设、供售电机制建立、技术创新等关键性问题,以全面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010-65292616

 

 

                          交通运输部

                        2017615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