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1-2010)的公告

文号:2010年第20号

文号

2010年第20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0-00370

公开日期

2010年05月28日

主题词

水运 标准 公告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标准

行业分类

港口和航运设施建设

公文类型

其他

 

  现发布《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67-1-2010,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原《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1-98)同时废止。
  本标准第3.2.3条、第3.2.4条、第3.2.12条、第3.4.1条、第3.4.8条、第4.1.9条、第4.2.14条、第4.3.10条、第9.0.10条、第10.0.8条、第10.0.11条、第11.1.1条、第12.1.2条、第12.2.3条、第13.2.9条和第13.3.3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部组织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水运 标准 公告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0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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