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一轮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交水发〔2010〕249号

文号

交水发〔2010〕249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0-00371

公开日期

2010年05月31日

主题词

水运 工程 评标 专家 通知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人才管理

行业分类

港口和航运设施建设

公文类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海事局、救捞局,中国船级社,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部评价中心,人民交通出版社,中国交通报社,部科学研究院、规划院、水运院、天科院、管理干部学院,大连海事大学,中交、中远、中海、招商、中外运长航集团公司:
  为规范水运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根据部《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交水发[2006]333号),我部于2007年对水运工程评标专家进行了评审,颁发了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建立了专家库。到2010年底入库专家将届满3年,按规定应进行调整。为适应当前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需要,进一步更新、完善、优化专家库人员和专业结构,提高评标工作质量,经研究,我部决定开展新一轮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评审、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人员资格条件
  (一)熟悉国家和我部有关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工作业绩突出,工程经验丰富,具有独立判断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无不良信用记录、行政处罚等。
  (三)从事水运工程或交通支持系统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科研等领域工作满15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四)每申报一个专业(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1)应承担过3个以上(含3个)大中型水运工程或交通支持系统工程建设项目(认定标准见附件2)相应的业务工作,且应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设计专业负责人以上;
  2.施工项目经理部总工、副经理以上;
  3.监理项目总监代表、副总监以上;
  4.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以上;
  5.质量监督项目负责人以上;
  6.前期工作、科研等项目负责人以上。
  (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两院院士、国家级勘察或设计大师、交通运输部专家委员会委员,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填写《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后报所在单位。
  (二)所在单位与上级单位同意后,填写《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库入库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按以下渠道上报:
  1.海事、救捞、船级社、长航系统所属单位,分别报部海事局、救捞局,中国船级社,长江航务管理局;
  2.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分别报主管集团公司;
  3.其他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当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部海事局、救助局,中国船级社,长江航务管理局或中央企业)审核同意后,填写《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库入库审核汇总表》(见附件5),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报我部。
  除海事、救捞、船级社、长航系统所属单位外,其他部属单位直接报部。
  三、申报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均需认真填报《申请表》(可从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下载)。
  (二)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两院院士、国家级勘察或设计大师、交通运输部专家委员会委员不需附证明材料;
  2.原入库专家只需提供原《水运工程建设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
  3.具有甲级以上设计资质、一级以上施工资质及甲级监理资质企业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只需提供任职文件;
  4.获得国家执业资格证书(指咨询工程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与教授级职称人员只需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5.其他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所承担项目的规模证明(如设计批复文件、合同文件、交(竣)工验收证书等复印件)和在项目中的任职证明(如设计文件扉页、图签、聘任文件等复印件)。
  (三)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装订成一册(格式统一为A4纸简装,一式两份),附件4、附件5只需提供电子版。
  四、评审及时间安排
  (一)我部委托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受理申请材料并承担初审工作。受理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2010年10月30日前完成初审工作。
  (二)我部将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公示初审结果,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10年12月公布入库评标专家名单。
  (三)入库专家的培训、发证工作委托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负责。该项工作将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
  五、联系方式
  (一)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联系人:郝爱国  杨艳
  电话:010—64401691、64401685
  传真:010—64400454
  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183号京宝花园M805
  邮政编码:100011
  电子邮箱:sypbzjk@sina.cn
  (二)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联系人:郭青松  刘长俭
  联系电话:010—65292653、65292745

 

 

  附件:
  1.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表
  2.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大中型业绩认定标准
  3.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4.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库入库申请汇总表
  5.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库入库审核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水运 工程 评标 专家 通知


 

抄送: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部水运、疏浚工程定额站,部直属海事局,烟台、上海、广州打捞局,北海、东海、南海救助局,长江海事、航道、公安、三峡局,主要港口集团公司,中交第一、二、三、四航务工程局,中交天津、上海、广州航道局,中交第一、二、三、四航务设计院,中交水规院,长江船舶、航运设计院,大连、武汉、长沙理工大学,天津大学,河海大学,重庆交通大学,上海海事大学,集美大学,中舶第702所、708所、711所、712所、780所,中船第九设计院,上海船舶设计院,江南造船公司,南华高速船舶公司,澄西船舶有限公司,澳普兰游艇制造有限公司,葛洲坝集团第五、第六工程公司,长江勘测设计院,南京水科院,上海船研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研究所,工信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中国电子学会,其它有关水运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部规划司、质监总站,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0年5月31日印发

 

  1. 2.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大中型业绩认定标准.doc

  2. 1.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表.doc

  3. 5.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库入库审核汇总表.xls

  4. 3.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库入库申请表.doc

  5. 4.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库入库申请汇总表.xls
  1. 2.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大中型业绩认定标准.doc
  2. 1.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表.doc
  3. 5.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库入库审核汇总表.xls
  4. 3.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库入库申请表.doc
  5. 4.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库入库申请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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