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4-00894

公开日期

2014年07月02日

主题词

外国籍船舶;临时;国内水路运输;公示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水上货物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14年7月10日-2013年8月3日,使用非中国旗船舶承担以下1个航次国内临时运输:上海至广州南沙,4台岸桥。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4台岸桥整体运输(每台约长40m,宽22m,高95m)。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运输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公示当日起算)。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744。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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