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086号(工交邮电类295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交水提字〔2018〕18号

文号

交水提字〔2018〕18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8-01089

公开日期

2018年06月28日

主题词

全国委员会;提案答复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港口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奚国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港口岸电推广应用,助力绿色发展的提案收悉。我部高度重视,将该提案确定为2018年重点提案进行办理,于今年5月邀请您赴南京进行了现场调研。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016年财政部会同我部出台了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对2016—2018年的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进行奖励,将对245个项目奖励7.4亿元。深圳、上海、厦门、江苏、浙江、湖北等地配套出台了地方支持政策。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明确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电驱动货物装卸,并在配电网建设、电力直接交易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下一步,财政部会同我部将研究继续支持港口岸电设施建设的政策,并鼓励各地参照深圳、上海等地好的做法,对岸电设施建设、运营予以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研究免收岸电设施大工业电价容(需)量电费的可行性。
二、关于加快建立港口岸电国家标准
目前岸电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可满足行业需要。2012年以来我部制定发布了《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技术条件》等行业标准,正在根据新的要求制修订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检测技术规范,以及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等相关规范。国家能源局于2017年批复成立了能源行业岸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T/TC32),组织开展岸电领域标准化工作。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高压岸电连接系统(HVSC系统)用插头、插座和船用耦合器》《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技术条件》等系列国家标准,我部组织编制的《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已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拟于年内发布。
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及我部将继续深化岸电领域标准化工作,大力完善岸电标准体系,加快开展高低压岸电接口、通信协议、检测、运营、终端设备数据交换等方面重要、急需标准的制修订,为岸电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有力支撑。
三、关于推动港口岸电产业市场化运营
按照《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岸电服务属于企业之间的市场经营行为,岸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下一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我们将积极支持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岸电设施,推动将相关投资成本纳入公共电网输配电成本;在岸电市场培育期,鼓励在地方政府政策支持下,港口对船舶实施服务费优惠措施。
2017年我部与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签订了三方岸电合作协议,将“完善运营机制,推动市场化运营”“开展试点示范,实现互联互通”等作为重点合作内容。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推动建立岸电市场化、商业化运营机制,支持港口企业、社会资本和电网企业等多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和增量配电业务,并积极推动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降低岸电使用成本。同时会同国家电网公司积极推进岸电服务互联互通,加快在京杭运河、长江沿线和长三角水网地区率先实现统一结算,建立规范统一的岸电运营服务平台,提高使用岸电的便捷性。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电话:010-65293780。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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