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文号:交公路发〔2008〕549号

文号

交公路发〔2008〕549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08-00760

公开日期

2008年12月25日

主题词

春运 工作 通知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海集团、长航集团,部属各海事局:

  2009年春运将于1月11日开始,2月19日结束,为期40天。据预测,春运期间全国道路旅客运输量约为20.7亿人,同比增长3%;全国水路旅客运输量约为2900万人,同比增长1%。为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确保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保障各种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畅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事关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安全优质、平稳有序、客货兼顾”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春运工作。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解决运输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认真检查各种安全隐患,并切实进行整改,保障春运工作顺利进行。要关心工作在春运一线的交通运输干部职工的生活、健康,千方百计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努力克服困难,打好春运这场“硬仗”。
长江干线航运的春运组织领导工作,由长江航务管理局会同沿江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二、落实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将安全工作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部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细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运输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禁无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营运车辆。道路客运企业要按规定增配长途客车的驾驶人员,认真落实运行途中休息制度,避免疲劳驾驶,禁止驾驶人员带病开车。二是加强营运车船的检查和维护。春运前要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船及消防救生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车船要责令整改,严禁整改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船参加春运。三是加强汽车客运站点源头安全管理,切实做到“三不进站、五不出站”。严格按照车船的载客定额售票检票,严禁超载车船出站,认真执行客车发车前安全例检制度。四是加强危险品查堵工作。各客运站和港口码头要组织专门人员,对车辆、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包进行认真检查,有条件的客运站要安装危险品检测仪,加强危险品的查堵工作。对途中上车的旅客,司乘人员要做好危险品的查堵工作。五是要充分利用GPS等科技手段加强动态监控。道路运输企业要监督驾驶员安全行车,及时纠正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危及安全的违章行为。运管机构要督促企业在运载工具上安装和使用GPS。六是要按照《关于做好防范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通知》(交搜救明电〔2008〕14号)要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完善落实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雨雪等恶劣天气,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立即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清除积雪,加强交通疏导,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七是要加强水运安全管理。海事部门要严格执法,确保水上通航秩序良好。要强化现场监管,重点检查船舶消防、救生设备以及船员的实操能力,继续加大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船舶超载、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安全隐患。要继续开展施工船舶、砂石运输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做好防抗冬季大风各项工作,把好抗风等级关,超过抗风等级要禁止船舶开航。春运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水上交通安全动态,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妥善处理。航道部门要加强对航道、航标和船闸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畅通。各港航公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站、船治安秩序。救助部门要加强值班,组织好救助力量,及时救助遇险船只和人员。
三、周密组织,做到平稳有序
  今年春节相对较早,很可能会出现学生流、探亲流、民工流交织的情况,春运任务十分繁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提前调查了解春运旅客的流时流向,科学制定运输组织方案,合理安排运力,确保运力充足、调配合理,全力避免发生旅客大规模滞留现象。一是要根据客流变化科学调整班次密度,客流高峰期间要及时安排加班车(船)运行。二是要提前了解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等团体旅客的出行需求,主动开展上门预定团体票,增开包车(船),组织直达运输及时疏运民工、学生等团体旅客。三是各客运站要采取多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提前预售票、计算机联网售票等措施,最大限度方便旅客购票。四是要保证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的正常运营,对于连接机场、码头、火车站和道路客运站的公交线路,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密班次,适当延长运营时间,方便旅客中转换乘。五是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对农村客运的优惠政策,保障农村客运运力正常运营,重点加强农村庙会、赶集和其它大型集会的运力保障,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出行需要。六是各汽车客运站要强化调度指挥,提高发车位和停车位的周转使用效率。各港口、渡口和船闸部门要保证客船优先靠泊、过渡和过闸,确保班车、班轮正班正点运行。七是要认真借鉴2008年抗击冰雪和抗震救灾的经验,完善春运专项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备用运力,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可抽调企事业单位的非营运客车参加省内中短途客运,持当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出具的证明(式样见附件1)运行,但必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符合规定的条件,并事先对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运输安全和客运业务培训。春运期间发生运输紧张情况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要加强《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的管理,在未经批准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下,不得将《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发放给运输企业。八是要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的监测,在保障煤电油运的基础上,优先安排肉、禽、菜、果等节日物资运输,保障“绿色通道”畅通,确保节日物资运输。
春运期间,为确保进出广东省际客运工作有序进行,现做如下专门安排:一是相关省级运管机构应抽调部分运力从事进出广东加班车或包车客运业务,持《进出广东春运证》运行,持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无效;二是承担进出广东加班车或包车任务的企业应具备省际包车客运资格,或具备省际班车客运资格且客车数符合从事一、二类班线客运的条件;三是从事进出广东省际加班车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应当遵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关于加班车和包车客运的有关规定,但进出广东的单程去程包车回程配客时,可不到当地运管机构进行备案;四是《进出广东春运证》由各省级运管机构按部规定的统一式样(式样见附件2,可从交通部网站下载)自行印制发放,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各省级运管机构应在春运开始前,将印发的春运证数量报部公路司并抄告广东省交通厅;五是进出广东省际包车的安全管理,包括车辆的维护、安全检查、发车前例检等工作,由包车所在企业负责,包车企业可委托始发地的汽车客运站、机动车维修检测企业进行。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包车企业的督促检查,把包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四、以人为本,优质服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倡导文明服务,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一是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黑车”,及时查处“甩”客、“卖”客、“倒”客、“宰”客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营造和谐运输市场环境。二是要提高执法水平,严明执法纪律,加强对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教育,严禁在公路上或水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确保交通执法文明规范,营造和谐执法环境。各地不得依据本地规定对外地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和处罚。严格禁止有利益驱动倾向、专门针对外地车辆、驾驶员的处罚行为。三是要保持站容站貌和车(船)容车(船)貌整洁,客运场站、码头要按规定配齐和使用各项服务设备,采取多种便民措施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出行环境。四是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采取多种措施为旅客提供人性化服务,特别是要热情帮助老、弱、病、残、孕旅客解决旅途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五是要加强社会监督,畅通投诉渠道,设立并公布社会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建立属地为主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社会投诉。
五、加强信息统计,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准确报送各项统计信息。春运期间,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每日上午10时前将前一天的《2009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2009年春运水路旅客运输统计表》(见附件3、4)分别报送部公路司、水运司。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信息报送按《“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客运热点地区运输情况报告制度》执行。道路客运企业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按照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64号)的规定报送。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部海事局或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春运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向部报送春运工作书面总结。
春运期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方面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利用各种传媒手段,广泛宣传改革开放三十年交通建设成果在春运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宣传春节运输组织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宣传春运的各项便民措施,及时通报春运进展情况。另一方面要通过印制安全手册、出行指南等宣传材料,广泛宣传安全注意事项,向社会公布出行信息。
为做好春运宣传工作,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天要将前一天的春运工作情况特别是春运的主要特点和亮点工作形成书面材料,于8:30前报公路司和水运司,报送时间截止春运结束。书面材料既可以是综合材料,也可以是专项材料,要求具体、生动、新颖,具有新闻价值,以便部统一组织向中央新闻媒体报送。
公路司传真电话:(010)65292742,65292534(春节黄金周期间)。
电子信箱:glyg@mot.gov.cn。
水运司传真电话:(010)65292638。

  附件1.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09年春运证明式样
2.进出广东春运证式样
        3.2009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
4.2009年春运水路旅客运输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春运 工作 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办公厅、体法司、公路司、水运司、公安局、海事局、救捞局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8年12月25日印发

 

  1. 附件1—4.doc
  1. 附件1—4.doc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