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文号:交运发〔2013〕768号

文号

交运发〔2013〕768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3-00960

公开日期

2013年12月23日

主题词

春运;运输;2014年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其他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海集团,长航集团,部属各海事局:
    2014年春运将于1月16日开始,2月24日结束,为期40天。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认真做好2014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全面提升道路水路春运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春运工作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是关乎亿万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是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开年的核心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将春运工作作为检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载体,以“便民利民,平安春运”为主题,坚持早部署、早安排,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精心谋划组织,强化应急保障,确保旅客出行安全便捷和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
    经分析预测,2014年春运期间,全国道路客运量将达到32亿人次,同比增长5.8%左右;全国水路客运量将达到4300万人次,同比增长1.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组织保障体系,为圆满完成春运工作任务提供基础支撑。一是建立健全春运工作机构。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春运工作。二是严格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春运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了解掌握春运期间道路水路运输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三是提高突发状况应急处置能力。要统筹考虑天气、路况、出行需求等特点,进一步完善道路水路春运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加强多种交通方式之间的应急联动,全面提升应急运输保障能力。
    长江干线航运的春运工作,由长江航务管理局会同沿江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总体部署,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春运工作安全有序运行。
    (一)严格安全制度落实。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出站检查制度、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和危险品查堵制度,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客运码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措施,严禁危险品上船。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监控和管理,把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具体环节。督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调度和安全管理,深入查找和整改运营安全隐患,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全面提升运营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海事部门要加大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四客一危”船舶的监管,维护良好通航秩序,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
    (二)强化包车客运信息化监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发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要求和包车客运标志牌二维码识别软件的通知》(厅运字〔2013〕56号),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管理制度;要结合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进一步加强包车客运信息化监管,保障包车客运安全、有序、规范运行。
    (三)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生产动态监控。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安装和更新动态监控平台及车辆动态监控设备,保证设备性能良好、正常使用,并配备专门人员对道路运输车辆运营过程进行全天候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要联合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依法依责加强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必要时取消有关驾驶员参与春运的资格。
    (四)高度重视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运输安全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站针对恶劣天气完善安全防控措施,切实保障运输安全。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员冬季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在低温多雪天气下为客车配备必要的防滑设备,并配备熟悉冰雪路面驾驶的驾驶员从事运输活动。要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及时了解公路水路通行和气候变化情况,针对公路水路通行状况和气候情况,完善安全提醒制度。
    三、提升春运服务品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情满旅途”活动为载体,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强化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内容,落实服务举措,为旅客全心服务、倾注真情、奉献爱心,让交通运输发展改革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一)改善客运站候车(船)服务。春运期间,组织与铁路枢纽相衔接的全国二级以上客运站24小时开放候车室,提供免费开水,并加强食品、饮料等生活必需品储备,确保旅客在客运站不受冻、不挨饿;督促港航企业落实水运客运服务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要督促客运站增加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及时发布班车时刻和票源等信息;积极推行网络售票、电话订票、客运站联网售票、手机售票等方式,为旅客购票提供多种选择。
    (二)让旅客出行更加便捷。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和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有关部署,强化接驳运输监督管理,择优选择接驳运输试点企业,指导试点企业科学确定试点线路,督促试点企业落实接驳运输管理制度,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保证接驳运输车辆全天候通行顺畅,有效缩短旅客在途时间。要加强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与铁路、民航、港口的接驳换乘,提高道路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的集疏运能力,提升旅客换乘方便性和快捷性。要加强出租汽车运营调度和管理,完善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运力保障措施,提升出租汽车集疏运能力。要加强公路通行秩序维护和管理,及时发布公路路况信息,提升公路应急处置能力,营造安全畅通的公路出行环境。积极推进渤海湾、琼州海峡等重点水域实施客(滚)船准点发班制度,强化水路客运便利性。
    (三)特殊关爱农民工返乡返岗出行。根据农民工返乡返岗出行需求,积极开通农民工包车,积极在客运站(码头)开辟农民工购票和乘车(船)绿色通道,并努力为农民工提供团体票预订、上门售票、流动售票等特色票务服务。联合工会组织,进一步丰富“春运农民工平安返乡(岗)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内容、完善服务举措,组织运输企业前往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工矿区开展点对点、门到门的贴心服务,并借助行业协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春运志愿者服务。
    (四)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品质。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快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设施设备配置,改善就餐、住宿、如厕、车辆维修、路况信息发布等服务条件,提供免费开水,维护停车秩序,完善照明设施,为车辆和旅客提供安全、周到、人性化的服务,使高速公路服务区成为旅途中的“温馨驿站”。
    (五)加强公众出行信息服务。要充分利用公路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并通过电视、广播、网站等多种形式,向公众提供公路出行信息服务,方便公众出行。
    四、规范和加强运输市场监督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集中部署的全国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的要求,结合春运工作安排,迅速对交通运输公路执法工作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改,切实整改公路执法中存在的不科学、不规范、不便民等问题。要加强公路执法监督,切实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违规上路执法、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严禁趋利执法、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严禁乱罚款和乱收费。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明确执法原则和尺度,严格执法纪律,坚持文明执法,注重调查取证,为春运期间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创造良好的环境。要畅通公众诉求渠道,公开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短信或邮箱,认真倾听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监督、业务投诉、信息咨询、意见受理等服务效率和质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增派执法力量,加大对客运站、客运码头、配客点等地的监督、巡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站外揽客、倒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哄抬运价,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港航公安要严厉打击倒票贩票行为,维护水路运输秩序。海事部门要严厉打击船舶超载和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运输组织调度和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春运需求的分析,针对客流特点,做好运力准备,科学组织运输,保障道路水路春运高效有序。一是科学掌握运输需求。积极应用客流历史数据和今年春运的新特点开展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分析,主动掌握客流变化和春运旅客出行需求,科学制定运输方案,合理配置车船运力。二是加强动态调度和管理。督促运输企业通过售票情况及时掌握客流变化情况,调整班次密度,合理疏导旅客,避免出现旅客滞留现象。三是积极组织包车直达运输。要督促运输企业深入企业、厂矿、学校等重点旅客集散点,了解运输需求,组织包车直达运输,减少旅客中转换乘。四是保证客运班轮正班、正点运行。港口、渡口和船闸部门要保障客船优先靠泊、过渡和过闸。五是保障电煤、成品油及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重点做好煤炭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的省际客运管理工作继续执行《进出广东春运证》制度(证件式样见附件1),请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制度要求,严格运输企业资质管理,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并鼓励包车通过客运站回程配客。
    六、保障公路、水路畅通
    各地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公路收费站管理,确保收费道口正常工作,必要时可启用复式收费等方式,切实提高车辆通行效率,避免出现因公路收费导致车辆排长队和交通拥堵现象;要加强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巡查和养护,原则上春运期间不得安排公路大中修施工;要加强除雪、除冰设备、物资储备,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恶劣天气影响。继续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优先便捷通行并免收车辆通行费。航道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维护航道、航标、船闸等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路畅通。救助部门要加强值守,及时救助遇险船只和人员。
    七、提高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不断提高应对恶劣天气、客流骤增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运输保障能力。一是进一步完善应急运输预案。要在认真总结往年应急运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冰冻、极寒、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事件情况,认真完善春运应急运输预案,对运力投放、运输组织方案、应急保障措施等进行统筹安排和系统部署。二是做好应急运力储备。按照《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1〕682号)的要求,组织运输企业认真制定道路春运应急运力储备方案,科学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参与应急运输工作。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如需启动应急运输预案,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发放《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交通运输部启动应急预案前,不得发放。要保障应急运输任务承担者的利益,根据承担的运输任务付出的成本,给予合理补偿。三是要严格控制非营运客车参加春运。春运期间,如需抽调非营运客车参加省内中短途客运的,要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规定,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驾驶人员应接受运输安全意识、技能和客运业务培训,提前熟悉运行线路路况,并持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运行(式样见附件2)。禁止抽调非营运客车参加省际旅客运输。四是要确保应急运输车辆、救助船舶处于良好状态,值班待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及时妥善处置。五是要强化与气象、海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事前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加强综合运输体系间的联动预警。
    八、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道路水路春运宣传工作。要主动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广泛宣传交通运输部门采取的春运新举措,特别是大力宣传一线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辛勤工作、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先进事迹,树立行业先进典型。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积极关注媒体报道反映的运输安全与服务问题,并认真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及时加以纠正和改进。有关新闻宣传信息,及时报部新闻办春运电子邮箱(chunyunmoc@126.com)。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信息报送制度,保持通信畅通,确保及时、准确、规范报送数据和信息。一是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工作。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春运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厅运明电〔2013〕1号)和水路春运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总结春运特点和工作亮点,每天上午9:00前向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和水运局分别报送前一天的道路水路运输春运工作情况。二是加强春运运输动态信息报送工作。要在每天上午10:00前将前一天的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信息分别通过春运、黄金周道路运输信息报送系统(http://218.247.138.181:7001/)和水路旅客运输信息网上报送系统(http://slky.mot.gov.cn)报送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和水运局。要认真执行道路旅客运输经济运行动态监测机制,“百城百站”每天上午9:00前报送前一天的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信息报送按《“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客运热点地区运输情况报告制度》规定执行。三是按规定报送路况信息。按照《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183号)要求,及时向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报送路况信息。四是按规定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向交通运输部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五是按规定报送安全事故信息。按照《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运发〔2012〕737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向交通运输部报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值班室(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六是加强值班值守。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假日值班安排表、春运值班电话、负责道路水路春运信息报送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的电子和书面材料于2014年1月5日前分别报交通运输部运输司、水运局。七是按时报送春运总结。春运结束后,各单位要将道路水路春运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工作措施等作书面总结,于2014年3月5日前分别报交通运输部运输司、水运局。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春运电子邮箱:ysskyc@mot.gov.cn;传真为:010-65292722,010-65292534(春节黄金周期间);交通运输部水路运输春运电子邮箱:sys637@mot.gov.cn,传真为:010-65292638。
    附件1:进出广东春运证式样
    附件2: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14年春运证明式样

交通运输部         
2013年12月23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部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公路局、水运局、安全监督司、公安局、海事局、救捞局。
  1. 附件1:进出广东春运证式样.doc

  2. 附件2: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14年春运证明式样.doc
  1. 附件1:进出广东春运证式样.doc
  2. 附件2: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14年春运证明式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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