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文号:交运函〔2014〕1140号

文号

交运函〔2014〕1140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5-01015

公开日期

2015年01月09日

主题词

2015;春运;具体事项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其他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海集团,长航集团,部属各海事局:
    2015年春运将于2月4日启动,3月15日结束,为期40天。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2927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明电〔2014〕52号)要求,切实做好2015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春运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精心谋划实施,切实抓紧抓好道路、水路春运工作。要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协调解决春运期间道路、水路客运运输组织、车船通行、应急运输等方面的问题。要完善道路、水路春运应急预案,确保应急运输车辆、救助船舶处于良好状态,全面提升应急运输保障能力。要严格值班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了解掌握道路、水路运输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道路、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
    长江干线航运的春运工作,由长江航务管理局会同沿江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春运组织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春运组织管理,确保春运运力充足,工作机制顺畅,组织运行高效有序。
    一是道路客运继续执行进出广东春运证制度。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的省际道路客运管理工作继续执行《进出广东春运证》制度(证件式样见附件1)。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制度要求,严格企业资质管理,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并鼓励包车通过客运站回程配客。
    二是严格控制非营运客车参加春运。春运期间,如需抽调非营运车辆参加省内中短途客运的,要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要求,并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驾驶人员应接受运输安全意识、技能和客运业务培训,提前熟悉运行线路路况,并持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运行(证明式样见附件2)。
    三是继续执行应急运输通行证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监测客流变化情况。如需启动应急运输预案,要严格按照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制度发放有关证件,部启动应急预案前,不得发放。
    四是保证客运班轮正班、正点运行。渤海湾、琼州海峡等重点水域客(滚)船要落实好准点发班制度,各相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航道部门要加强航道、航标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港口和船闸部门要保障客运船舶优先靠离泊、过闸。
    三、加强春运信息报送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及时、准确、规范报送道路水路春运数据和信息。
    一是强化工作信息报送。春运期间,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春运特点和工作亮点,每天上午9:00前将前一天的春运工作情况,包括春运特点和工作要点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部运输司和水运局。
    二是按时报送春运数据。春运期间,要在每天上午10:00前,将前一天的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信息分别通过春运黄金周道路运输信息报送系统(http://218.247.138.181:7001/,可经部政府网站www.mot.gov.cn中“运输司”子站登陆)和水路旅客运输信息网上报送系统(http://slky.mot.gov.cn)报送部运输司和水运局。要认真执行道路旅客运输经济运行动态监测机制,“百城百站”每天上午9:00前报送前一天的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信息报送按《“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情况报告制度》规定执行。
    三是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向部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
    四是按规定报送安全事故信息。要按照《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运发〔2012〕737号)的规定及时报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部应急办值班室(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
    五是保证信息交换畅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保持通信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传递。请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将假日值班安排表、春运值班电话、负责春运信息报送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2015年1月30日前分别报部运输司和水运局。
    六是及时报送春运总结。春运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春运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工作措施等作书面总结,于2015年3月30日前报部。
    部道路运输春运电子邮箱:ysskyc@mot.gov.cn,传真:010-65292722、65292534(节假日期间);
    部水路运输春运电子邮箱:sys637@mot.gov.cn,传真:010-65292638、65292534(节假日期间)。

    附件:1.进出广东春运证式样
          2.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15年春运证明式样


交通运输部          
2014年12月31日        
  1. 附件1:进出广东春运证式样.doc

  2. 附件2: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15年春运证明式样.doc
  1. 附件1:进出广东春运证式样.doc
  2. 附件2: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15年春运证明式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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