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出租车管理制度改革的提案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5-01094

公开日期

2015年10月10日

主题词

出租车;管理制度;改革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

公文类型

其他

    关于进一步深化出租车管理制度改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出租汽车行业在解决群众出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打车难”、服务差,停运罢运事件周期性爆发等诸多问题,社会不断质疑行业管制与垄断。特别是近两年来,移动互联网技术快速进入出租汽车行业,加剧了新旧矛盾交织、利益关系碰撞,社会对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要求强烈。
    按照中央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今年以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联合工作组,抓紧做好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顶层设计。一是深入开展调研。先后赴14个城市调研,就进一步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进行深入研究和实地调查。二是借鉴国内外经验。系统收集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出租汽车法律政策和管理情况,总结了上海、重庆、苏州、武汉、襄阳等城市的出租汽车改革经验。三是起草政策措施。在广泛开展调研和借鉴国内外经验基础上,初步形成了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召开了30余次不同类型、不同范围的座谈会及专题会议。 总体上看,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法治思维,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循序渐进,通过“增量带动存量改革、细分市场提升运输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在制度设计上,将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的法律框架下,对新老业态实行分类管理,实现错位服务和差异化经营,逐步融合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密切配合,推动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尽快出台。同时,加强对各城市人民政府的指导力度,密切关注各地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加以指导,因地制宜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推动建立多样化的出行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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