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245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17〕76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17〕76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7-02122

公开日期

2017年07月18日

主题词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叶国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阐述了当前我国城市交通拥堵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交通拥堵的成因,提出的鼓励公交出行,引导绿色出行等方面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于我国有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具有积极意义。

  全国人大已将您您所提建议列入重点督办建议。为做好重点督办建议答复工作,我部刘小明副部长带队,邀请涉及相关建议全国人大代表,会同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人大财经委,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保监会等联合承办单位相关同志于6月中旬分别对深圳市、上海市城市综合交通发展和交通拥堵治理情况进行了调研,为建议办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国际经验表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治理交通拥堵的重要途径。我们认为,要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核心理念,努力推动由“车本城市”向“人本城市”的转变,重点突出对“公交优先、骑行优先、步行优先”发展理念。要倡导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加快建立综合衔接的城市交通体系,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

  近年来,我部围绕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政策文件。2013年6月,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明确在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财税扶持方面,给予城市公交优先保障。各地积极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及部实施意见,60%以上的中心城市出台了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及政策措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公交优先发展理念逐步得到广泛认同。二是落实规划引领。2016年,我部印发了《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明确了“十三五”期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思路、原则和发展目标,并结合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研判发展形势和要求,提出了“十三五”期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重点任务。三是开展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在全国选择了37个城市开展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全面落实提供动力、创造经验。广东、江苏、河南等省借鉴公交都市创建经验,在省内开展了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有效带动了省内其他城市公共交通的全面发展。四是加强公交出行宣传引导。从2013年开始,每年9月份在全国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大力加强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和引导,组织开展“我的公交我的城”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培育“低碳交通、绿色出行”的理念,营造社会各界支持公交优先、优选公交出行的氛围。五是指导各地多策并举,引导市民合理出行。宁波市对70周岁以上老人乘坐轨道交通,在法定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购买半票乘车,其余时段免费乘车。此举不但很好引导了错峰出行,缓解了公共交通拥挤,同时也保障了公共交通主要服务对象——通勤人群的利益,此外,考虑到地面公交覆盖面广、线路通达性强,轨道交通运行速度快、准点率高的特点,北京、武汉、上海等城市在制定公共交通票价时,将地面公交与轨道交通的服务价格保持在一个合理比例,引导短途出行的乘客选择地面公交,中距离以上出行的乘客选择轨道交通。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大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指导力度。一是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完善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顶层制度设计,协同推进有关工作。二是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工作。以公交都市创建活动为契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性,争取资源、创造条件、协力联动,推动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交通体系,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全面落实。三是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不同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体系,统筹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步行、自行车等不同交通方式的网络布局和设施建设,优化城市交通资源配置,促进不同交通方式协调发展,形成各种运输方式既自成体系、高效运行,又优势互补、相互衔接的格局,提高城市交通系统整体服务效能。

  感谢您对城市交通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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