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563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17〕68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17〕68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7-02124

公开日期

2017年07月18日

主题词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钟发平等12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公共出行领域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们经过调查研究,提出的引导和鼓励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出行领域大力推广混合动力汽车,制定按实际运营里程和节能减排效果给予补贴扶持的建议,对于优化城市公共出行领域的用能结构、促进绿色出行具有积极意义,我部表示赞同。

  交通行业实际应用情况表明:与传统燃料汽车相比,混合动力汽车燃油经济性能更为突出,节能效率达到35-55%,且在推广应用过程中受充电设施制约小。一直以来,我部高度重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一是部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交通运输行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剖析问题、厘清思路、细化任务、完善政策。专门下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5〕34号),提出到202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达到20万辆,新能源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共达到10万辆,并将城市公共交通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点领域之一。《关于印发<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5〕164号)明确提出了各地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目标。二是改革完善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会同财政等下发了《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明确了对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燃料电池公交车、超级电容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等五类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的运营补助标准,并按职责分工组织各地做好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申报工作。联合财政等下发了《关于调整农村客运 出租车 远洋渔业 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3号),提出对调整后的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补助,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三是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加强和工信、财政、发改、科技等管理部门及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等社会组织加强沟通协作,反映行业呼声,有力促进了新能源车辆的生产应用更规范、补贴机制更完善、安全性能更可靠。

  目前,新能源车运营补助政策按照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辆年运营里程达到3万公里作为获得补助资格的标准,对当年新增或退出的车辆按月均运营里程达到2500公里认定。这与您们提出的对节能与新能源车辆按运营里程给予补贴的建议十分契合。

  新能源汽车运营补助政策文件执行两年来,对混合动力车等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应用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截至2016年底,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中节能与新能源车辆总数已达到17.5万辆,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车5万辆,占总数的28.6%,非插电式混合动力车1.5万辆,占总数的8.6%。各地积极推广应用混合动力公交车,截至今年3月底,上海市已拥有新能源公交车5789辆,其中混合动力车2304辆,占总量的40%;广东省2016年底新能源公交车达到1.9万辆,其中混合动力车7602辆,占总量的40%;天津市自2012年以来已投入新能源公交车3180辆,其中混合动力车1734辆,占总量的55%;宁夏回族自治区现有新能源公交车321辆,其中混合动力车110辆,占总量的34%。

  对于您们提出的将混合动力汽车纳入城市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领域采购选型目录,并明确最低应用比例的建议,我部将积极跟踪混合动力汽车在交通运输领域的使用情况,适时提出有关政策调整建议。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所提出的建议,加快落实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出行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一是积极配合财政部,认真贯彻执行现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开展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评估工作,提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针对性。二是组织开展深入调研,研究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行业2020年新能源汽车(包括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推广应用目标,加强与“十三五”相关规划衔接,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测算及调整工作。

  感谢您对城市交通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7年6月27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