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533号(城乡建设类138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交运提字〔2017〕76号

文号

交运提字〔2017〕76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7-02133

公开日期

2017年08月02日

主题词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公文类型

其他

周建平委员:
    您提出关于支持共享单车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提案收悉。我部会同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充分肯定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带来的积极作用,提出的研究评估共享单车在城市交通中作用、加强政府支持和加强文明用车宣传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我们对此高度重视并充分赞同,将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速发展,在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
    针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积极主动作为,因地制宜作出了有益的探索。深圳、成都等城市出台了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政策意见,北京、天津、上海、南京和杭州等城市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我们非常赞同您所提出“应当充分肯定共享单车在解决公众出行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宽容、包涵的态度面对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其更好、更快地发展”的建议。我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已出台的政策或者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全面梳理,对36个中心城市开展了专题调研,组织开展了网络问卷调查,并联合召开了地方主管部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专家学者和用户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对自行车道交通网络、乱停放等问题深入研究论证,与部分城市政府负责同志和相关行业协会进行座谈,并赴地方实地调研指导,明确要求城市管理部门不得随意扣车。在此基础上,我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于5月22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为研究完善政策文件奠定了基础。目前,我们正在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吸纳各方面意见。
    关于您提出“加快研究和评估共享单车在城市交通中的作用”的建议,这实际上是如何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定位的问题,也是制定行业发展政策的基础。我们认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为此,要站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局研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问题,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要解决好当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运营企业、用户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如对于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快自行车交通网络建设,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并加强停放管理和监督执法,有关部门要及时查处盗窃、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标准化建设,规范企业运营服务,强化信用记录管理特别是要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此外,要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等方面的宣传教育,通过公益广告、主题教育、志愿者活动等多种方式,引导用户增强诚信和文明意识、遵守交通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研究,结合您的建议和向社会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指导意见》,争取早日出台。同时,加强部门联动,指导地方相关部门抓好政策落实工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城市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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