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号:交办运明电〔2018〕16号

文号

交办运明电〔2018〕16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8-00330

公开日期

2018年03月21日

主题词

情满旅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精神文明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明电或部办公厅明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总工会,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关于春运期间深入开展“情满旅途”活动的通知》(交运发〔2015〕201号)安排,现就做好2018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名额分配
各级交通运输(含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下同)、公安、安全监管、工会、共青团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在2018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春运期间的客运规模和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各省进行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要求
(一)被推荐对象应为2018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中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的服务班组、运输车队、交警大中队、12328电话服务中心、志愿者服务小组等集体或其成员,以及旅客广泛认可的以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命名的运输服务品牌、服务载体及其成员。
(二)坚持公开透明、严谨有序和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开展评选工作。各地区、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比例不低于分配名额的85%;低于85%的,将对该省份总名额予以核减。
(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统筹工作,积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做好本区域的名额分配、汇总上报等工作,推荐名单既要涵盖“情满旅途”活动各相关部门,又要兼顾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不同运输方式。各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工会、共青团部门按照本省份统筹分配的名额,认真做好本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组织评选和推荐审核工作,并在推荐审核表“省级推荐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意见、加盖公章。
(四)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工会、共青团部门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部门报送的推荐审核表报进行汇总。海事系统报送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三、其他事项
(一)为进一步总结和交流运输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继续开展2018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运输服务品牌评选工作。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次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按照“事迹突出、做法有创新、经验可推广”的要求,推荐2至4个运输服务品牌(含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各种运输方式)参加评选,并报送品牌事迹材料,每个品牌事迹材料控制在2000字以内。
(二)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4月13日前将推荐名单汇总表、推荐审核表和运输服务品牌事迹材料一并报送至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联系人:运输服务司 陈宝丰,
电话:010-65292990,传真:010-65293269,
邮箱:zhchy@mot.gov.cn,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邮编:100736;
中华全国总工会联系人:海员建设工会 王萌,
电话:010-68591466,传真:010-68591443。
附件:1. 2018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个人名额分配表
2. 2018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推荐审核表
3. 2018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审核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8年3月20日

  1. 1. 2018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个人名额分配表.doc

  2. 2. 2018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推荐审核表.doc

  3. 3. 2018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审核表.doc
  1. 1. 2018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个人名额分配表.doc
  2. 2. 2018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推荐审核表.doc
  3. 3. 2018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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