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0号议案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18〕36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18〕36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8-01363

公开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主题词

共享单车;建议;答复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公文类型

其他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
  史贵禄代表领衔、30名代表参与提出的关于制定共享单车管理法的议案收悉。对此,我部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两会重点议案办理,专门制定议案办理方案,部领导批示要求就有关情况开展座谈调研并邀请议案参与代表参加。2018年6月5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北京市、深圳市交通运输部门,以及ofo小黄车、摩拜单车、智享单车、便利蜂单车等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就共享单车立法和规范发展工作进行了座谈。座谈会邀请了方燕、胡春霞、赵明翠三位代表到会,与会部门认真听取了代表意见。6月6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邀请胡春霞、赵明翠代表赴上海调研,与上海市交通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城管执法局及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进行座谈交流,实地走访哈罗单车公司。通过座谈、调研,深入了解了行业发展现状,听取了各方关于共享单车的立法需求和相关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如下议案初步答复意见,供参考。 
  史贵禄等30名代表通过深入调研,系统了解了共享单车发展现状,充分肯定了共享单车在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促进绿色发展、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拉动就业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指出了共享单车发展和管理中存在的车辆无序投放和停放混乱、过度依赖资本、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制、监管主体和权限不明确等问题,提出应在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同时,尽快制定共享单车管理法,对共享单车发展中出现的乱象予以规范。我部认为,议案客观反映了共享单车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分享经济发展。我部高度重视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系统提出鼓励和规范发展的措施。2017年8月,我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共享单车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原则,并从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6项具体政策措施。对于议案中反映的车辆无序投放和停放混乱、防范押金风险等问题,在《指导意见》中均有具体解决措施和规范要求。同时,《指导意见》还确立了城市人民政府共享单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地位,明确了交通运输、工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对共享单车的具体管理职责,将共享单车新业态纳入政府管理范畴。
  二、加强业务指导,推进政策落地实施。《指导意见》发布后,我部及时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指导意见》内容进行了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组织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了专门宣贯培训,推动各方全面了解《指导意见》内容,准确理解文件内涵。同时,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积极出台落地实施方案和配套管理政策,并加强典型经验的总结交流。截至目前,已有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27个城市正式出台了实施意见,南昌、黄冈等10个城市出台了相关配套管理政策。2017年11月,组织在成都市召开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政策推进工作研讨会,18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所属的20个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摩拜单车、ofo小黄车等7家运营企业参与了研讨。
  各地按照《指导意见》和当地出台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在推动形成多方共治格局方面,北京、天津、上海等共享单车投放量大的城市均建立了相关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明确了牵头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共同督促运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上海市探索政企合作模式,将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社区志愿者在开展其他服务的同时,负责排查违规停放车辆,并引导规范停放。在探索车辆投放机制方面,北京、上海、杭州、武汉等17个城市针对车辆过量投放带来的无序停放、阻碍道路通行等问题,采取了禁止新增车辆投放的治标政策,同时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引导有序投放车辆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长效治本措施。例如,杭州市建设了行业信息监管平台,接入了运营企业基本运营数据,实现了相关信息共享,管理部门根据订单量和车辆周转率确定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相适应的车辆总量,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投放车辆。在推进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北京市在2017年治理修缮了1014公里城市自行车道路等慢行交通系统,改造了13座天桥自行车推行坡道;宁波市开展了非机动车停车位(线)施划工作,共施划非机动车停车点位771个,新增车位数12000余个。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方面,深圳、武汉等市针对低价竞争、无序投放车辆等行为,多次对部分运营企业进行约谈,提出了相关要求。此外,各地还在共享单车标准化建设、引导用户安全文明用车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三、指导地方积极开展立法探索,为行业规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在督促各地出台《指导意见》落地实施方案和配套管理政策的同时,我部指导各地积极开展立法研究探索,推进逐步建立行业法规体系,为共享单车规范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管理手段。北京市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起草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等环节提出了管理要求,目前已提交市人大审议。上海市为有效解决共享单车乱投放乱停放、线下运维管理不到位、用户权益难以保障等问题,研究制订了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拟以政府规章形式发布,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具体管理职责,设立了车辆注册、区域调控和动态调节等机制,同时,为保障用户权益,对车辆安全和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违法相关规定的设立了罚则,目前该管理办法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四、加强工作联动,与人民银行研究用户资金管理措施。为落实用户资金管理要求,防范相关风险,我部和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通过发函调查、实地走访、座谈讨论等方式,对行业主管部门、运营企业、金融机构等相关各方开展了调研,充分了解企业运营和用户资金管理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资金管理办法,目前正和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对管理办法的措施进行深入论证。
  五、推广电子围栏技术,强化车辆停放和骑行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研究电子围栏技术在共享单车领域的推广应用,指导相关通信信息技术企业和运营企业开展合作,优化车锁、电子围栏、综合定位等技术方案,为停放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相关前期研究,指导各地加强停放点位和配套设施建设,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投放,建立预警提醒机制,并加强对车辆乱停乱放的监督执法。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查交通违法,对占道、逆行、闯红灯等行为进行处罚,切实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六、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行业信用体系。2017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出台,印发了36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良好社会诚信氛围,引导社会公众提高诚信意识。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共享单车信用体系建设,指导ofo小黄车、摩拜单车等10家主要运营企业与国家信息中心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协议,建立政府部门与运营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渠道,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同时,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引入信用约束机制,引导用户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议案提出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动相关工作。一是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动地方出台《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同时,对已出台实施方案的城市加强指导,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取得成效。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共享新业态在国家层面的立法研究工作,并积极探索共享单车相关立法工作,指导地方根据当地实际加快和完善共享单车法规体系,为共享单车规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三是联合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督促运营企业加强用户资金管理,做到专用存款账户存管、专款专用,鼓励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对收取用户押金的,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退即还”。四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指导各地加快推进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合理划设停车点位,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设自行车专用道。研究制定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和停放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科学合理的车辆投放机制,通过综合施策解决车辆停放混乱难题。五是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定期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营造良好市场诚信氛围,引导用户文明用车。
  感谢长期以来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电话:010-65293772。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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