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133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18〕32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18〕32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8-01372

公开日期

2018年06月20日

主题词

共享单车;建议;提案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公文类型

其他

李祥斌等4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共享单车应如何发展的建议收悉。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们通过深入调研,充分肯定了共享单车在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指出了共享单车发展中存在的投入量过剩、无序停放、用户押金难以退还等问题,并提出了政企建立联动机制、建立互联网大数据监管平台、运用电子围栏规范车辆停放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
  我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均高度重视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提出规范管理措施。2017年8月,我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共享单车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原则,并从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16项具体政策措施。针对车辆投入量过剩、无序停放、用户押金难以退还等问题,《指导意见》均提出了具体解决措施和规范要求。
  二、加强业务指导,推进政策落地实施。《指导意见》发布后,我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积极出台落地实施方案和配套管理政策。截至目前,已有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27个城市正式出台了实施意见,南昌、黄冈等10个城市出台了相关配套管理政策。各地有关部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推进《指导意见》和细化方案的落地生效。北京、天津、上海等共享单车投放量大的城市均建立了相关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明确了牵头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共同督促运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上海市探索政企合作模式,将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社区志愿者在开展其他服务的同时,还负责排查违规停放车辆,并引导规范停放。杭州市依托建立的共享单车信息平台,接入运营企业基本运营数据,实现相关信息共享,管理部门根据订单量和车辆周转率确定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相适应的车辆总量,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投放车辆。
  三、加强科技创新,研究车辆停放管理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研究电子围栏技术在共享单车领域的推广应用,指导相关通信信息技术企业和运营企业开展合作,优化车锁、电子围栏、综合定位等技术方案,为停放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们提出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动相关工作。一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持续推动地方出台《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同时,对已出台实施方案的城市加强指导,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取得成效。二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研究制定加强互共享单车投放和停放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科学合理的车辆投放机制,综合施策,解决车辆停放混乱难题。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积极推广电子围栏等技术在共享单车领域的应用,配合开展大数据监管研究,推动共享单车有序停放。
  感谢您们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电话:010-65293772。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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