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责任 严格监督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

文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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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9713O09/2002-00105

公开日期

2002年07月05日

主题词

讲话;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安全监管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在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交通部副部长    胡 希 捷

  (2002年7月5日)

  同志们:

  今天,公安部、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这在多年来还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三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高度重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58次常务扩大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分析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研究对策,落实责任,加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预防,以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我从搞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的角度,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严峻性和重要性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抓好安全生产,是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真抓实干,常抓不懈。近年来,各级交通部门认真履行道路运输的行业管理职责,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取得了可喜进展。一是注重从源头上抓起,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状况作为运输企业资质评定和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了经营资质管理范畴;将公路通行条件作为客运线路审批的重要依据,规范了客运线路审批;完善了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通过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保证了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实行了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开展了职业技术培训,提高了广大从业人员的素质。二是加强了节假日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每年春节和“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各地交通部门都对旅客流量和流向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制定科学的运输计划和应急方案,加强了运输组织工作,落实了安全防范措施。三是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探讨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从2000年开始,各级地方交通部门根据交通部的部署要求,连续三年开展了“道路运输管理年活动”,促进了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也解决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四是深入开展了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加大了超限运输治理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仍很薄弱,特大恶性事故仍不时发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单是今年1—5月份,全国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运输事故13起,死亡214人,受伤253人。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和超限运输,虽经专项整治,但问题仍然不少。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今年5月8日,朱镕基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第58次常务扩大会议,专题研究了安全生产工作。会上,朱镕基总理强调指出,当前交通、生产安全形势相当严峻,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都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高度重视和集中精力抓安全生产,采取坚决有力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5月14日,国务院安委会又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吴邦国副总理再次强调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58次常务扩大会议精神,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生产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认清形势,集中精力,尽职尽责,扎实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朱总理和邦国副总理的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道路运输业是面向社会的服务性行业,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其安全生产状况如何,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生命财产安危,影响行业形象,是交通行业管理的永恒主题。搞得好,是我们尽到了份内职责;搞不好,无法向党和人民交待。各级交通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认真抓好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扎扎实实、卓有成效地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以实际行动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认真履行职责,搞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责分工,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部门负责道路运输的行业管理。两部门尽管分工不同、职权不同,但都肩负着管好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责任。因此,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必须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交通部门应尽的职责。

  道路运输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抓住源头,抓好预防,搞好事前监督,才能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交通部门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上的管理职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是搞好对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营运驾驶员和汽车客运站场的源头管理,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概括说来,就是“把住三个关口,搞好一个监督”。

  一是严把“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关”。通过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资质和条件进行把关。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决不能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经营活动。要加强动态管理,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要作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交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级进行评定的重要条件,作为年检年审的重要依据。要根据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级和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确定其相应的经营范围,引导运输企业走规模化经营和规范化服务的路子,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二是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通过实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定期维护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以减少因车辆机械故障造成的事故。

  三是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在公安部门对驾驶员驾驶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要加强对驾驶员培训学校的行业管理,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通过实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确保影响安全生产的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主要是营运驾驶员的素质,能够满足所从事的职业要求。

  四是搞好“汽车客运站场安全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防止超载车辆出站。

  三、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各级交通部门要围绕“把住三个关口搞好一个监督”的管理职责,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作为行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减少和预防道路运输事故,遏制群死群伤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第一,要继续做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整顿工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央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按照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体系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的专项整治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去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十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及部制定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抓好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认定制度,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企业或单位,该取消的坚决取消,不能姑息。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规定要求。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未取得上岗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

  二是要强化对客运企业经营资质的动态管理。要将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与其经营资质挂钩,对不符合安全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降低其经营资质,并逐步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三是要加强卧铺客车管理。去年10月,我部会同公安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了《加强卧铺客车的生产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对卧铺客车进行了专项整顿,取得了可喜成绩。今年,要按照部《关于印发违规卧铺客车整顿工作完成情况和继续做好卧铺客车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厅公路字[2002]196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整顿的收尾工作。对于经过整改后铺位减少的卧铺客车,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在规费征收和确定运价时,应实事求是地予以调整。

  四是严禁拖拉机、农用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各地要在加大对拖拉机、农用车从事客运的查处力度的同时,认真研究农村客运市场的实际需求状况,把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选择适合农村运输特点的车型进入农村客运市场。

  第二,全面落实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责任

  道路运输企业是运输市场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实施行业管理过程中,要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以运输企业资质评定为契机,加快道路运输结构调整力度,鼓励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切实改变“以包代管”的粗放型生产组织方式。今后,高速公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不得采取单车承包或者挂靠经营方式。目前仍在采用这两种经营方式从事高速公路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今年年底前必须改造完毕,否则主管部门要收回客运线路经营权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三,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审验行为,强化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同时,还要按照部刚刚修订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2)标准规范的要求,做好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积极引导运输企业进行运力结构调整,在提高车辆档次和舒适性的基础上,保证在用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四,整顿驾培市场,提高驾驶员队伍素质

  道路交通的开放性特点以及运输生产采取的单独驾驶作业方式,决定了驾驶员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其中一个根本原因就是驾驶员素质低,不适应我国复杂的道路交通环境。提高机动车驾驶员队伍素质的基本途径在培训,而培训质量的高低又取决于驾培学校。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加强协调,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培训市场的行业管理力度。要全面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坚决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及违规经营行为,督促培训单位严格按照部颁的教学计划、大纲组织培训,切实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要认真贯彻落实部2001年第7号令《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加强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严格执行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制度。要重点加强对大客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不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营运车辆驾驶员,一律不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五,进一步加强汽车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督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把汽车客运站场安全监督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按照《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落实客运站安全管理职责,监督客运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超员车辆出站。要鼓励汽车客运站加大技术投入,用现代科技和设备严查易爆易燃、危险品,提高查堵效率,堵住管理漏洞。

  第六,严格治理超载违章、超限运输

  超载、超限运输不仅对公路、桥梁设施造成了严重损坏,也为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留下了安全隐患。近年来,通过交通和公安部门的共同努力,超载、超限运输行为得到遏制,一些地区运输车辆严重超载、超限运输的状况得到扭转。但超载、超限运输的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稍有松懈就会反弹。交通和公安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要坚持源头治理,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不消除违章原因的不能放行,更不能出于罚款和收费目的而放松对超载、超限运输的管理。从长远看,还是要鼓励、引导发展厢式货车,以从根本上治理超限运输。

  第七,加强公路养护,做好标志、标线设置

  各地公路部门要加强养护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公路损毁、坍塌、滑坡、落石等险情。山区急弯、陡坡等险要地段,要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国省干线公路要尽可能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及标志、标线,一时无法达到的,也要先设置警示标志。今年雨水多、灾情大,各地要做好水毁路段的修复和维护工作,确保公路畅通。

  第八,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人、车、路三大因素,贯穿道路交通全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综合治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交换工作信息,取长补短,团结协作,形成合力。特别是交通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消除事故隐患,为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作出贡献,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同志们,道路交通安全情系千家万户,关系到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心,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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