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183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文号:交办运建函〔2018〕38号

文号

交办运建函〔2018〕38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8-02011

公开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道路货物运输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函

现就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183号建议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陈乃科代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快落实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推广及通行便利政策的建议,对破解城市配送车辆通行难问题,提高城市配送效率,降低城市污染排放具有重要意义。我部高度重视城市配送发展,特别是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的问题,近年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推进城市配送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加强部门协同,完善推进城市配送发展的行业管理政策。2013年,我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13〕)138号),从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强化运输市场管理、优化通行管控措施、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等方面系统部署了推进城市配送发展的重点工作。2014年,印发了《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关于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3〕)35号),提出了加强城市配送需求管理,优化通行管控的政策措施。
  二是注重示范引领,推动城市配送高效绿色发展。2017年,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交办运〔2017〕191号),明确提出要优化完善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在城市配送领域加大对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的推广力度,加强政策支持并给予通行便利,引导支持城市配送车辆清洁化发展,降低城市配送污染排放,提升流通效率。
  三是健全标准规范,提升电动货车技术水平。研究制定《电动营运货运车辆选型技术要求》,从车辆外观与配置、载质量利用系数、环境适应性、动力性、续驶里程、经济性、可靠性、充电性能等方面对电动营运货运车辆的选型技术提出了明确要求,为道路运输企业科学合理选用电动货运车辆提供技术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研究吸纳陈乃科委员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政策需求专项调研,深入了解城市配送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的现状及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引导支持政策,加大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推广力度,提升城市配送车辆清洁化水平,推动城市配送绿色发展。
  联系人:董娜,电话:010-6529278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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