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385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9-02367

公开日期

2019年06月24日

主题词

污染排放;柴油货车;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周福庚等16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排放升级,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车换购国六柴油车给予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经过深入专题调研,结合我国柴油货车污染排放实际情况,提出了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柴油车换购国六柴油给予财税补贴、扩大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的区域和范围、加强道路行驶的超标车辆进行监督处罚等方面的建议,对于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减少柴油货车排放污染、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正如各位代表提出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载荷高、使用年限长、强度大、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是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约1015万辆,占全部柴油车的48.2%;从污染物排放量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一氧化碳(CO)225万吨、碳氢化合物(HC)57.3万吨、氮氧化物(NOx)226万吨、颗粒物(PM)31.6万吨,分别占柴油车排放量的66.2%、77.1%、61.2%和74.9%。对此,我部和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予以了高度关注,紧紧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积极采取举措,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取得阶段进展。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明晰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目标任务。2018年12月底,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和我部等11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二是严格技术要求,推动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标准升级。2016年和2018年分别制定发布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并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积极推动重点地区新生产机动车于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三是健全标准规范,严格在用车污染物排放限值。2018年制定发布《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于2019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标准对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更加严格,增加了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规定、柴油车氮氧化物(NOx)测试方法和限值要求,解决了对在用柴油车氮氧化物(NOx)排放无标准可依的问题。

  四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大对超标车辆的执法监管力度。积极推动各地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推行超标排放处罚全国统一代码(6063),对发现上路行驶的超标车辆进行处罚,并由相关部门督促限期维修整改。加快遥感监测平台和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建设,利用遥感设备筛查并记录超标车辆信息,实现全天候监管。积极开展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监督抽测,倒逼老旧车辆淘汰更新。2018年,各地路检路查、入户检查和遥感监测发现超标车270余万辆次。

  五是完善财政政策,引导老旧柴油车加快淘汰更新。通过发布出台相关政策,中央财政对新能源汽车购置给予补贴,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消费税、车船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推动老旧车辆淘汰更新。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各位代表提出的建议,积极会同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及各项重点措施。积极推动重点地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新的在用车污染物排放限值;积极推动建立超标车辆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严格开展路检路查、入户检查和遥感监测等执法工作,加大对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制定出台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相关补贴政策措施,指导相关省(市)加快推进淘汰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协同配合,切实形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合力,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感谢你们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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