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070号(工交邮电类064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交运提字〔2019〕1号

文号

交运提字〔2019〕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9-02370

公开日期

2019年06月12日

主题词

网约车监管;网约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出...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

公文类型

其他

莫荣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网约车监管,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分析平台经济解决就业问题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等新业态发展,会同多个部门和单位,建立了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规范引导网约车新业态,促进新旧业态融合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构建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明确了网约车规范发展的安全和服务底线要求,使网约车发展实现了有法可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城市人民政府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出台了落地实施细则。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两年多来,全国已有25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发布实施细则,120余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获得经营许可,各地共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超过118万本、车辆运输证超过63万本,改革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推进改革举措落地实施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优化调整政策、指导各地加大改革力度,持续推进出租汽车新老业态深度融合、协同发展。

  一、关于车辆标准问题。出租汽车管理属于地方事权,城市人民政府作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责任主体,可在国家政策框架内,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城市交通状况等具体情况,在车辆条件等方面细化要求,推动形成新老业态差异化发展格局,更好满足公众高品质、差异化出行需求。从正式发布落地政策的城市看,绝大部分对车辆条件提出了总体适度和宽松的要求,体现了因城施策的多元化政策取向,充分考虑了地方实际需求,总体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各地优化实施细则,2018年,我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要求各地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合理设定车辆标准,既要满足高品质、差异化出行需要,又充分考虑当地实际,防止片面追求高档化。

  二、关于网约车增加就业问题。与传统意义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就业方式不同,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与司机通过签订商务合同、合作合同或协议等方式,以类似雇主的身份指挥并监督驾驶员的工作,一般属于非标准就业。网约车司机等非标准就业作为平台经济时代的产物,对于扩大就业、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缓解就业压力具有积极意义,但其是一种相对不稳定的就业形式,就业质量相对较低。与传统就业形式相比,非标准就业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长、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均不在现行劳动关系法律制度的涵盖范围内,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较差。

  三、关于网约车司机户籍要求问题。从目前254个城市出台的实施细则来看,在网约车驾驶员户籍要求方面,除极少数特大城市考虑到人口疏解、社会治安管控和运营安全等因素,已对巡游车驾驶员要求本地户籍,对网约车驾驶员也提出同样要求外,其余绝大部分城市对驾驶员的户籍基本没有特殊要求。在推进网约车驾驶员合规化进程方面,我们将继续指导地方加快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优化考试条件和考试内容,最大程度释放市场活力。

  四、关于利用平台开展宣传服务工作的问题。《暂行办法》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为切实落实平台公司主体责任,提高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我们鼓励平台公司通过多种渠道,针对驾驶员开展行业法规政策宣传、业务技能培训等服务,持续提升驾驶员职业素养。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继续按照“乘客为本、鼓励创新、趋利避害、规范发展、包容审慎”的工作原则,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大对地方出租汽车改革推进情况的调研指导力度,推动各地加强对改革政策落地实施情况的跟踪和评估,不断优化完善政策措施;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包括网约车在内的非标准就业群体的劳动保护政策,不断提升新就业形态的就业质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交通运输新业态改革发展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环境,持续推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高品质出行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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