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268号(工交邮电类322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交运提字〔2019〕15号

文号

交运提字〔2019〕1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9-02374

公开日期

2019年06月24日

主题词

共享经济;网约车;出租汽车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

公文类型

其他

程建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有关政策法规释放共享经济发展潜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通过深入调研,分析了网约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政策在落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网约车在改善乘客出行体验,满足乘客差异化、多样化出行需求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其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难以有效保障等问题。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网约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稳定发展,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一系列举措,指导各地规范网约车发展,缓解群众打车难问题,取得了阶段成效。主要包括: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两个文件正式颁布实施。针对出租汽车行业属地管理的特点,两个文件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的管理主体责任,在具体车辆标准、驾驶员条件、运力规模调控和价格管理方式等方面赋予了地方自主权和政策空间。二是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部门联动更加紧密。2018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多个部门建立了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改革步伐更加坚实。我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深入调研,制定出台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加强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加强网约车安全管理等7个配套政策文件,推进行业深化改革健康发展。四是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运力供给更加丰富。指导各地管理部门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审批程序,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和人员办理许可提供便利,督促平台公司尽快清退不合规的车辆和人员。截至目前,全国有254个城市已发布实施细则,120余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获得经营许可,各地共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超过118万本、车辆运输证超过63万本。五是开展政策效果评估,检视问题更加客观。2018年12月,我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进行评估。评估认为,国家层面两个文件发布以来,国家各相关部门大力推动,绝大部分城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在保持行业基本稳定的情况下,逐步规范了网约车发展,促进了巡游车改革,改革总体进展较为顺利,成效显著。六是坚守发展底线,安全监督更加有力。中央网信办开展移动应用程序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建立个人信息保护长效治理机制。市场监管总局积极畅通价格举报途经,及时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违法行为。

  针对您建议中提出的几个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需要我们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进一步创新网约车监管方式,更好推动网约车健康发展。

  对于您关心的专兼职分类管理问题。网约车提供的是公共客运服务,涉及社会和人身安全,本质上属于出租汽车服务的一种形式。无论是对专职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还是对兼职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在安全保障方面的底线要求应当是一致的。我部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研究创新网约车保险政策、督促平台公司承担部分合规化成本、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劳动用工政策和工伤保险制度等方式,为促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创造积极条件。

  对于您关心的规范各地网约车准入条件问题。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总体上看,各地已出台的网约车实施细则,是结合当地城市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制定的,特别是在车辆标准、驾驶员条件等方面所做出的具体规定,与国家改革政策要求的出租汽车“适度发展”定位和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发展原则是总体适应的,对于避免新老业态的同质化竞争和维护行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我部印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改革政策落地实施情况的持续跟踪,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合理设定网约车车辆标准,既要满足乘客高品质、差异化出行需要,又要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消费能力,防止片面追求高档化。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对网约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发展继续按照“乘客为本、鼓励创新、趋利避害、规范发展、包容审慎”的发展原则,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作用,会同各有关部门不断健全完善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和加强安全监管的法规制度,加强对地方改革推进情况的调研指导,推动地方对实施细则进行评估和优化完善,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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