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835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19〕80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19〕80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9-02397

公开日期

2019年06月25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

公文类型

其他

张晓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的建议收悉。我部会同公安部、中央网信办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认真分析网约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公共安全、运营安全和信息安全等问题的基础上,从加强立法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政策法规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建议,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近年来,我部和公安部、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网约车规范发展工作,充分依托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共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网约车健康规范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强化顶层设计,逐步完善制度体系。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两个文件正式颁布实施。针对出租汽车行业属地管理的特点,两个文件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的管理主体责任,在具体车辆标准、驾驶员条件、运力规模调控和价格管理方式等方面赋予地方自主权和政策空间。二是完善配套措施,推进改革政策落地实施。我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部门深入调研,制定出台了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加强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加强网约车安全管理等7个配套政策文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进行业深化改革健康发展。三是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增进运力供给能力。指导各地管理部门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审批程序,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和人员办理许可提供便利,督促平台公司尽快清退不合规的车辆和人员。截至目前,全国有254个城市已发布实施细则、120余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获得经营许可,各地共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超过118万本、车辆运输证超过63万本。四是开展政策效果评估,客观分析现状问题。我部连续两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进行评估。评估认为,《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发布以来,各相关部门大力推动,绝大部分城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在保持行业基本稳定的情况下,逐步规范网约车发展,促进巡游车改革,改革总体进展较为顺利,成效显著。五是开展专项治理,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开展网络信息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建立网络信息安全长效治理机制。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推进网约车规范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政策、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加大行业规范力度。
  针对您重点关心的几个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将结合推进相关工作,认真借鉴吸纳。
  一、关于加强立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简称《条例》)是我国道路运输业的最高行政法规。但由于历史原因,出租汽车一直未纳入其调整范围,制定巡游车和网约车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均为《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但412号令仅规定对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车辆实行许可,未涉及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相关要求。对此,我部正在开展的《条例》修订工作,已明确将出租汽车纳入管理范畴,并对相应的企业资质条件、经营许可、运营车辆、从业人员、平台技术等作出规定,促进行业监管有法可依,逐步形成以《条例》为龙头,配套规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规为补充,层级化、立体化的出租汽车行业政策法规体系,推动出租汽车行业依法管理和规范发展。
  二、关于安全和风险防范工作。针对连续发生的恶性案件,2018年9月,我部会同中央网信办等10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驻8家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对平台公司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影响公共安全和乘客人身安全的问题进行系统排查,要求各平台公司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整改工作进展顺利。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持续加强与企业沟通,督促指导平台公司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并动态查找和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公众出行安全。此外,我部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对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将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提升信用监管能力。
  三、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工作。公安部结合网约车发展现状和形势变化,在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过程中,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开展相关调研,适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继续强化政策法规建设,不断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将出租汽车纳入《条例》调整范围,不断提升行业法治水平;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守住守好安全底线,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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