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分区分级科学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号:交运明电〔2020〕84号

文号

交运明电〔2020〕84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20-03120

公开日期

2020年03月02日

主题词

客运场站;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明电或部办公厅明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的要求,科学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工作,部制定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南》),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区分级差异化施策,科学推进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工作
  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是人员密集场所,疫情传播风险较大。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复工复产和交通运输秩序恢复,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科学推进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工作。要督促指导客运场站和客运企业严格落实《指南》规定,全面做好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水路客运领域场站设施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和宣传工作,坚决遏制疫情通过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传播。要指导客运场站和客运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卫生防护和疫情防控相关的知识技能培训,切实提升防控能力。要积极争取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全力保障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防疫物资供给,切实提高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指南》的贯彻落实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客运场站运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科学做好公共区域、乘客接触设施设备等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保证空气流通和环境整洁;根据需要科学采取限流措施,减少站内人员聚集,并劝导乘客佩戴口罩,做好乘客体温测量、留观区设置等工作。要督促客运企业做好车辆内部、行李舱等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加强车辆通风换气;根据区域疫情风险等级,差异化控制客座率,并落实乘客体温测量、留观区设置、消毒剂配备等要求。要督促客运场站和客运企业通过车站电子屏、站内广播、车载视频、海报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卫生防护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增强从业人员和旅客科学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三、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技术要求和《指南》内容,引导广大旅客按疫情防控要求有序乘坐交通运输工具,共同维护良好交通运输秩序。要组织客运场站和客运企业及时向社会公示监督电话,畅通公众诉求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疫情防控漏洞,第一时间消除疫情风险和安全隐患,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铁路、民航、邮政领域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分区分级疫情防控要求,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分别负责制定。
  附件: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


  交通运输部
  2020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

  1. 附件: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doc
  1. 附件: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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