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482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20〕149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20〕149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20-02299

公开日期

2020年08月26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

公文类型

其他

王连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供需两侧齐发力,推动我国汽车产业稳增长促转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系统梳理了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情况,分析指出了网约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正处于规范调整期,针对性地提出了修订完善网约车和共享汽车相关法规,放宽准入条件限制,简化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建议,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与运输服务深度融合,网约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较好地满足了乘客高品质、多样化出行需求,改善了乘客体验。但也暴露出网约车平台公司主体责任落实难、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等问题。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我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一系列举措,指导各地持续推进出租汽车改革,规范网约车健康发展,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包括:一是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不断加快。指导各地管理部门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审批程序,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和人员办理许可提供便利,督促平台公司尽快清退不合规的车辆和人员。截至目前,全国有260多个城市已发布实施细则,180余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获得经营许可,各地共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超过220万本、车辆运输证超过101万本,丰富了运力供给,群众打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二是协同监管能力不断提高。2018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多个部门建立了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多次就交通运输新业态安全、稳定及发展政策进行研究会商,组织联合检查组进驻滴滴出行等多家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开展进驻式安全专项检查。三是改革配套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我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深入调研,出台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加强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加强网约车安全管理等多个配套政策文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一、关于修订完善法律法规问题。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两个文件正式颁布实施。两个文件作为中央层面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明确提出了“新老业态错位服务、融合发展,构建多样化、差异性出行服务体系”总体改革思路,同时针对出租汽车行业属地管理的特点,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的管理主体责任,在具体车辆标准、驾驶员条件、运力规模调控和价格管理方式等方面赋予了地方自主权和政策空间。近期,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我部起草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外,我部正在组织修订《道路运输条例》,拟将出租汽车、小微型客车租赁纳入管理范畴,对行业准入、经营服务行为、法规责任等作出规定,以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和服务有法可依,逐步形成以《道路运输条例》为龙头,配套规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规为补充,层级化、立体化的出租汽车行业政策法规体系,推动出租汽车行业依法管理和规范发展。

二、关于放宽网约车准入条件限制问题。出租汽车管理属于地方事权,城市人民政府作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责任主体,可在国家政策框架内,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城市交通状况等具体情况,在车辆条件等方面细化要求,推动形成新老态差异化发展格局,更好满足公众高品质、差异化出行需求。从正式发布落地政策的城市看,绝大部分对车辆条件提出了总体适度和宽松的要求,体现了因城施策的多元化政策取向,充分考虑了地方实际需求,总体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为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2018年,我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强化服务,破除“玻璃门”、“旋转门”等现象,为符合准入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办理许可提供便利。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合理设定车辆标准,既要满足高品质、差异化出行需要,又充分考虑当地实际,防止片面追求高档化。杭州、深圳、贵阳等城市已对当地网约车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优化调整市场主体准入要求,鼓励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

三、关于简化前置审批流程,从严事中事后监管问题。我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提升便民服务能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网约车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减轻出租汽车驾驶员负担,营造良好从业环境,我部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134号),改革考试模式,优化题库试题,公开考试题库,强化便民利民服务。考虑到网约车平台“一点接入、全网服务”的特点,我部组织建设了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实现各网约车平台与行业管理部门间数据共享交互,满足各地基本的监管需要。为健全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机制,我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68号),强化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衔接事前、事中、事后的闭环管理,明确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流程和要求。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对网约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发展继续按照“乘客为本、鼓励创新、趋利避害、规范发展、包容审慎”的发展原则,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创新监管模式,健全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改革政策落地实施情况的跟踪和评估,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010-65293718

交通运输部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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