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416号(工交邮电类144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交运提字〔2020〕42号

文号

交运提字〔2020〕42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20-02312

公开日期

2020年08月27日

主题词

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刘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现全国公共交通实名制以及数据联网共享的提案收悉。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分析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支付体系暴露出的问题和短板基础上,提出了推动全国公共交通实名制体系建设、加快交通卡实名制推广落实、大力推行电子票使用、建立全国公共交通出行大数据平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等建议,对于更好地推进全国公共交通支付体系建设、提升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服务水平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部将认真研究吸纳。

近年来,我部将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作为更贴近民生实事的重要内容,凝聚各方力量,加快组织实施,推动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取得新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80个地级以上城市实现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覆盖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多个重点区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制定出台了《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一卡通异地使用政策不一、退卡不便、周期较长等问题,制定了涵盖交通一卡通发行、使用、数据管理、认证管理、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全链条、闭环的管理规范,并结合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和乘客出行服务需求,制定发布了《交通一卡通移动支付技术规范》《交通一卡通二维码支付技术规范》。二是加快推进交通一卡通移动支付应用。组织搭建了具备异地充值、手机近场通信(NFC)支付、二维码支付等功能的交通一卡通移动支付共享平台,并在全国47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试点应用,为全国推广创造良好条件。三是组织建设全国交通一卡通数据交换平台。结合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组织建设了全国交通一卡通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全国各省份300余家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的数据对接,累计汇总交通一卡通异地出行数据3.6亿条。在此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了全国交通一卡通数据信息共享和统计分析工作,为乘客出行大数据管理提供坚实基础。四是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交通一卡通合作。积极研究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区的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交流合作,组织相关技术单位与香港、澳门特区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就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合作模式和技术路线进行了研究对接,提出了初步工作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在公共交通支付体系和数据平台建设等方面也开展了相关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自2017年底组织开展移动支付便民工程,指导商业银行、中国银联共同建设银行业统一移动支付产品,旨在发挥金融基础设施广泛覆盖、金融标准统一的优势,推动银行业统一移动支付在公共缴费、交通、餐饮、商超、医疗等便民场景的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大数据发展,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并报请国务院批准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提出了推进数据汇聚和发掘,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目前正在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加快研究制订相关顶层设计方案,推动深化大数据在交通出行等领域的协同创新,繁荣行业数据智能应用。

关于您提出的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实名制问题,目前全国多数城市根据交通一卡通的小额支付、脱机交易、快速刷卡等特点,综合建设成本和多方式应用拓展等方面考虑,建设了非实名制交通一卡通系统。《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5〕65号)中明确指出,对新建设系统,要严格按标准组织实施,鼓励采用实名制。目前,交通一卡通已经在学生卡、老年卡、部分城市市民卡、虚拟卡和二维码应用等方面实现了实名制应用。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研究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以提升人民群众出行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推进全国交通一卡通“一卡通用”与便捷应用为抓手,持续推进交通一卡通系统升级改造,持续扩大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覆盖范围和发卡数量,推动交通一卡通实体卡与移动支付方式深度融合,并鼓励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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