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707号(工交邮电类285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交运提字〔2020〕5号

文号

交运提字〔2020〕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20-02317

公开日期

2020年07月27日

主题词

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景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广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了解到很多地方对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存在认识误区,并通过对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的真实场景测试,全面分析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具有的比较优势,针对性地提出了取消对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政策歧视、保持免征购置税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鼓励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用于共享出行和网约车等建议,具有很强的工作参考价值,我部将结合自身职责,认真研究吸纳。

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对改善我国能源结构、在车辆使用区域减轻空气污染、推动汽车产业和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加快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措施,统筹发展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不同类型新能源汽车。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以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为重点,在发展纯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同时,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统筹发展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推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成效。以城市公交为例,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共有40.9万辆新能源公交车,占全国公交车总量的59%。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7.47万辆,占全国新能源公交车总量的18%。城市方面,长沙推广应用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力度较大,现有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2804辆,占当地公交车总量的24%。

二是建立完善统筹发展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体系。2015年3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5〕34号),对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进行顶层设计,提出重点推广应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2016年7月,推动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提出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含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2017年8月,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10号),提出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含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开展分时租赁。2019年6月,会同十二部门和单位印发了《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交运发〔2019〕70号),提出以实施新增和更新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含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为突破口,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分时租赁、短途道路客运、旅游景区观光、机场港口摆渡、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等领域,进一步加大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推进绿色车辆规模化应用。

三是推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15年5月,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交运发〔2015〕164号),将城市公交车作为新能源汽车重要推广应用领域,对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给予财政补助,建立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新机制。2019年5月,联合财政部等部门出台《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明确国家层面要加大支持力度,优化使用环境,对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含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继续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的建议,依托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完善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交通运输特点,统筹发展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类型,积极务实推动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持续增加续驶里程和提高充电效率,强化动力电池系统的安全防护和可靠性,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部门及电话: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010-65293772。

交通运输部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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