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号:交办政研〔2016〕160号

文号

交办政研〔2016〕160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2/2016-00102

公开日期

2016年12月02日

主题词

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交通运输部

机构分类

政策研究室

主题分类

人才管理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文件

部内各司局: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提升新闻舆论工作水平,回应社会关切,为交通运输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新闻发布的工作要求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布工作实行部党组统一领导、相关司局分工负责、部政策研究室组织协调、全行业共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实际工作与新闻发布工作有机衔接、协同推进。
第三条 部政策研究室负责部新闻发布工作,并以交通运输部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部新闻办”)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第四条 部新闻发言人由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兼任。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工作实际,逐步设立部专职新闻发言人。
部新闻发言人领导部新闻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实施。
部其他司局负责人同样负有信息发布职责。
第五条 部新闻发布工作应当坚持如下原则:
(一)坚持为民服务。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满足人民群众信息需求作为工作出发点、落脚点,及时掌握人民群众需求和看法,加强信息发布,注重互动交流,在信息服务中做好引导和沟通工作。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决策、执行、服务和监督全过程。
(三)坚持公开透明。完善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公开。
(四)坚持同步部署。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将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与相关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提供真实准确信息,掌握舆论引导的话语权、主动权。
(五)坚持善用媒体。把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尊重媒体采访报道权,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提高同媒体特别是新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推动工作。
第六条 部新闻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交通运输行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部的重要政策、决策和工作部署。
(三)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就。
(四)对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的交通运输热点、焦点问题的相关回应。
(五)部举办的大型社会活动的相关信息。
(六)交通运输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七)对涉及交通运输不实信息的澄清和解释。
(八)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七条 部新闻发布工作可采取举行(参加)新闻发布会、召开吹风会、组织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发布新闻通稿、新媒体平台发布等多种形式。
(一)举行(参加)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
1.参加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其他上级部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根据上级安排和工作需要,部新闻发言人报请部领导同意,协调部相关领导参加。
2.举办部例行新闻发布会。建立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定时定点发布信息,由部新闻发言人报请部领导同意,在部机关新闻发布厅举行。
3.举办部专题新闻发布会。根据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部新闻发言人报请部领导同意,部新闻办与相关司局共同组织召开。
(二)召开吹风会。
针对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决策、重要活动及热点敏感问题,部新闻办视情组织相关司局召开吹风会,并通过记者讲堂等形式,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
(三)组织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根据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媒体采访函或采访提纲的意向,由部新闻办协调组织记者采访,相关司局配合协助,可邀请部有关领导或由部新闻发言人、相关司局人员等接受媒体采访,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答复有关媒体。
(四)发布新闻通稿。
根据部重要决策、重大活动情况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撰写新闻通稿提供给有关媒体。
(五)新媒体平台发布。
运用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做好新闻发布,并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
(六)根据部领导要求或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新闻发布形式。
第八条 部新闻发布工作流程如下:
(一)确定发布主题。部新闻办根据发布内容编制发布计划和主题,并商相关司局共同确认。重大新闻发布主题报部领导批准后组织发布。
(二)制定发布方案。新闻发布主题确定后,部新闻办会同相关司局制定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发布形式、发布人和发布对象,以及发布的时机、平台等。
(三)前期发布准备。部新闻办组织相关司局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相关材料梳理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四)确定发布口径。部相关司局协助制定新闻发布词、新闻通稿和答问口径,由相关司局主要负责人和部新闻发言人审定。重大活动和敏感问题的新闻发布材料及答问口径,报部领导审定。
(五)召开新闻发布会或以其他形式发布。部新闻发言人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与相关司局负责人共同发布新闻,或邀请部有关领导发布新闻。也可以新闻通稿、新媒体信息等形式发布新闻。
(六)媒体后续采访。新闻发布会结束后,根据需要安排媒体记者采访部新闻发言人或参加新闻发布的其他人员,并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
(七)新闻发布后评估。对新闻发布文件归档管理,梳理媒体到会情况、报道情况,分析相关舆情动态,进行效果评估。
第九条 部相关司局承担政策解读的首要责任。重要政策、重要文件、重大改革措施出台时,应会同部新闻办提前策划、同步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方案。
部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视发布内容参加部新闻发布会,其他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部新闻发布会。
第十条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应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分级,按照“谁处置、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一)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在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做到新闻发布与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启动、同步实施。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部有关规定,迅速启动应急宣传响应机制,在应急指挥机构中设立应急新闻宣传工作组,并按有关规定指定新闻发言人,负责组织信息发布和记者采访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司局和相关部门在部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应急新闻宣传工作组统一协调下,负责提供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息。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司局和相关部门要确保新闻发言人参与事件处置,及时抵达现场,掌握相关信息,有效开展工作。
(五)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当及时、主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在事件尚未清楚但有可能引起公众疑虑或恐慌时,应第一时间发布已确定的简要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时发布主要措施,重要信息须持续滚动发布。发布的信息要准确、权威,避免因发布错误或片面信息引发公众质疑。要及时回应关切,驳斥谣言。
(六)应通过多种形式,协同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由部新闻办牵头、相关司局参与的舆情监测研判工作机制。充分做好舆情收集工作,及时掌握社会各界和媒体对交通运输领域重要决策、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反应,掌握客观真实的舆情动态。
部新闻办组织相关司局和专家共同研判,分析舆情走势,有针对性地制定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方案,及时引导舆论。
第十二条 建立由部新闻办和相关司局共同参与的口径拟定和通报机制。部新闻办负责新闻发布活动的统筹协调,相关司局及时提供答问口径和新闻素材。拟定的口径应简短清晰、有针对性,口径通报工作应注重时效。
第十三条 建立专家信息发布和解读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有权威性和影响力的交通运输新闻宣传工作专家库,对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尤其是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应及时组织专家参与,为专家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建立新闻发布评估和反馈机制。加强对新闻发布工作效果的评估,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探索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评估方案,及时开展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新闻发布的方式方法。
第十五条 部设立专项宣传工作经费保障新闻发布各项工作。
部办公厅和相关司局要为部新闻发言人参加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掌握重大事件和重要数据创造必要条件。
部新闻发言人要注重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做到讲政治、懂政策、知情况、会说话、敢担当,善于和媒体打交道。注重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把行业新闻发言人培训项目纳入专项培训计划,为行业新闻发言人参加培训、横向交流提供条件。
第十六条 未经授权,部机关人员不得以交通运输部的名义擅自接受采访、发布新闻或提前透露相关信息。
部内各司局对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重大和敏感事件的内容发布,要严格把关,确保正确舆论导向,防止泄密事件。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部政策研究室负责解释,部属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制度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2007年11月26日交通部办公厅印发的《交通部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试行)》(厅政法字﹝2007﹞2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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