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表扬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内河分中心等单位的通报

文号:交办搜救〔2014〕209号

文号

交办搜救〔2014〕209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5/2014-01279

公开日期

2014年12月23日

主题词

通报;

机构分类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搜救中心,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有关企、事业单位,各直属海事局、救助局、打捞局、救助飞行队:   

  2014年8月12日21时30分,京杭运河江苏苏州浒关水域,一艘槽罐船“皖池州化039”(装载200吨浓硫酸)因船体进水沉没,造成船上少量浓硫酸泄漏,现场升起近10米高的酸雾,对周边水环境和京杭运河交通运输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槽罐内的浓硫酸随时可能与水进一步接触引发爆炸,泄漏的浓硫酸如处置不当,污染扩大,或将影响到浙江、上海等省市造成社会恐慌,给南京青奥会顺利召开造成不良的影响。   

  事件发生后,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内河分中心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应急力量10分钟到达事发现场。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内河分中心、江苏省地方海事局、苏州市水上搜救中心和苏州市地方海事局协同作战、响应及时、指挥科学、指挥得当,经过4昼夜88小时的奋力救助,事故得到妥善处置,沉船被安全打捞出水,事件未造成重大水域环境污染和人员伤亡,为南京青奥会成功举办提供了安全保障。   

  鉴于此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社会效益明显、贡献突出,为鼓励搜救一线广大干部职工甘于奉献、不辱使命的精神,更好地调动交通运输系统参与海(水)上搜救工作的积极性,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给予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内河分中心、江苏省地方海事局、苏州市水上搜救中心和苏州市地方海事局通报表扬。   

  希望涉海(水)各单位及个人以此为榜样,积极参与海(水)上搜救工作,努力开创海(水)上搜救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深化海(水)上搜救应急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全力推进海(水)上搜救、重大海(水)上溢油应急工作制度化、正规化、科学化建设进程,积极履行社会义务和国际责任,为经济社会发展及“海洋强国”、“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提供可靠的海(水)上搜救保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4年10月30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