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19713O04/2007-00251
交规划发〔2006〕484号
2007年04月28日
发展规划
综合规划司
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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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交规划发〔2006〕4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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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沿海主要港口管理局、港口企业,各水系航运规划办公室,部属各单位: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我部编制完成了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发展规划,并在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意见的基础上作了补充和修改。现将该规划印发你们,请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港航单位、部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为实现交通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而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〇〇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