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第8491号 关于把县道公路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支持范围的建议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4/2016-00796

公开日期

2016年09月22日

主题词

县道;农村公路;建设补助

机构分类

综合规划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您提出的关于把县道公路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支持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道是农村公路的骨干路线,在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发展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十二五”以来,我部在统筹支持农村公路建设中,对县道的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切实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运输发展,我部编制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建设扶贫规划纲要(2011-2020年)》,提出加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内部公路网络建设,有重点地建设一批连接重要资源开发地与旅游景区、对经济发展有突出作用的公路,增加区域发展能力。这部分公路,主要就是县道和乡道。“十二五”期间,我部对这些县乡道项目按照每公里140万元的标准安排车购税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十三五”我部将继续执行这项政策,按照平均每个县30公里的规模,再实施一批具有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性质的县道和乡道改造,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公路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截至2015年底,西部地区仍有18.4%的建制村和少量乡镇未通硬化路。作为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公路建设的托底性目标,我部在“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中,将集中资金优先解决剩余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的建设任务。此外,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对不能安全通客车的窄路基路面公路进行拓宽改造,实施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等建设任务也十分繁重。受汽车销量增速放缓、对小排量汽车减半征收车购税等因素影响,“十三五”期间可用于交通建设的车购税资金面临较大的减收压力,资金短缺的矛盾比较突出。因此我部对县道建设的支持范围和规模难以进一步扩大,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发挥建设主体作用,统筹利用好各种财力资源,共同建设好包括县道在内的农村公路。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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