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第1319号 关于对云南省昭通市等乌蒙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建设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的建议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4/2016-00799

公开日期

2016年09月22日

主题词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建设

机构分类

综合规划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您提出的关于对云南省昭通市等乌蒙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建设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的建议收悉,经我部认真研究并综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部已编制完成了《“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十三五”期,我部将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力争提前一年完成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对现有不符合安全通班车要求的通村公路进行适当扩宽改造,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建设和危桥改造,有序推进人口较多的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有限支持具有资源路旅游路性质的县乡道改造等项目。对扶贫规划范围内地区各类别公路建设均大幅提高了补助标准,国家高速公路中央补助标准由“十二五”平均占项目总投资的15%提高到25%以上;普通国道中央补助标准由“十二五”平均占项目总投资的30%提高到50%左右;通乡、通村硬化路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到平均工程造价的70%以上。乌蒙山片区已纳入我部扶贫规划范围内,中央资金将按照扶贫规划的倾斜支持政策予以补助。
  建议所提增加昭通重要县乡道500公里,与我部“十三五”扶贫规划确定的规模差距较大。在交通扶贫规划中,对纳入规划的县均按照每县30公里规模执行。
  根据车购税预计征收规模和建设任务需求,国家没有能力安排投资用于村组道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云南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在中央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统筹各类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序推进。
  二、按照我部与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联合上报国务院的《关于我国高速公路发展有关情况的报告》确定的原则,为了引导地方合理把握发展节奏,国家对地方高速公路不安排中央投资补助。因此,昭通地方高速公路宜由云南省结合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运输需求,统筹研究建设支持问题。我部将配合云南省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给予支持,以减轻地方建设资金压力。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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