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第9139号 关于将湖南省永州市国省贫困县交通建设项目比照享受全国同类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补助标准的建议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4/2016-00805

公开日期

2016年09月22日

主题词

交通建设;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补助标准

机构分类

综合规划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您提出的关于将湖南省永州市国省贫困县交通建设项目比照享受全国同类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经我部认真研究并综合国务院扶贫办的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部已编制完成《“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除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外,将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均纳入交通扶贫规划范围,对扶贫规划范围内地区各类别公路建设大幅提高了补助标准,国家高速公路中央补助标准由“十二五”平均占项目总投资的15%提高到25%以上;普通国道中央补助标准由“十二五”平均占项目总投资的30%提高到50%左右;通乡、通村硬化路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到平均工程造价的70%以上。永州市所辖江华县和新田县已纳入我部扶贫规划范围,中央资金将按照扶贫规划的倾斜支持政策予以补助。
  交通扶贫规划范围外的其他县,包括江永县、宁远县和双牌县,将按照我部公路“十三五”发展规划拟定的支持政策给予补助,其标准也较“十二五”有所提高。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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