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170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规划建字〔2021〕171号

文号

交规划建字〔2021〕17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4/2022-00061

公开日期

2021年07月21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综合规划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航道养护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马玉霞等29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黄河下游复航及生态航道建设的建议收悉。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工作机制和深入研究评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黄河航道属于其他内河航道,为地方财政事权,应由河南、山东两省组织开展黄河下游复航及生态航道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前期工作。我部将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机制框架下,会同发展改革、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积极予以行业指导。

二、关于纳入专项规划

国家层面高度重视黄河通航事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积极推进黄河干流适宜河段旅游通航和分段通航。生态环境部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等工作中,将统筹协调黄河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用水需求,持续推进黄河下游水资源配置工作,保障河道基本生态流量。我部也将小浪底库区港航建设工程、黄河老牛湾至龙口段(山西段)航运建设工程等纳入了《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下一步将按程序办理中央资金补助等事宜。

感谢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电话:010-65293177。

交通运输部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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