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海事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交通运输部、河北省政府和部海事局有关要求,按照《河北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河北海事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及收费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五个部分。其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河北海事局门户网站(网址www.hbms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河北海事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秦皇西大街76号,邮编:066004,电话:0335-5366862,传真:0335-5366859)。
  一、概述
  2015年河北海事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及时主动公开海事法规政策、政务信息及行业动态等,向社会公众提供了快速、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海事主业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充分利用网站建设专题会议、信息化工作研讨会等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结合年度门户网站绩效评估工作,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目录,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三是强化保密管理,在河北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外网网站管理办法等文件中明确了保密职责分工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力度,确保主动及时公开的同时不发生泄密事件。
  (二)完善发布渠道。一是不断完善门户网站功能,对网站后台、部分页面UI进行了改版升级,使网站功能更加完善。同时,对现有网上受理栏目进行了规范化修订,提升了网站使用的便捷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政务受理窗口建设,在政务大厅增设了触摸屏、滚动液晶显示平、办事卡、服务咨询电话等设施设备,提升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三是加强新媒体信息发布渠道建设,推出了移动门户、开发了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增强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
  (三)增强公开实效。河北海事局把主动公开作为推进公开工作的主要方式,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公开实效。全年依法、准确、及时地公开了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信息、行政审批改革事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海事法律法规等重要信息。在交通运输部颁布新修订的《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和《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后,及时向行政相对人进行宣贯,做到政策解读“零时差”。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热点。
  (四)接受社会监督。河北海事局委托北京零点市场调查优先公司以第三方独立调查的方式开展了2015年度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测评工作。本次测评将信息公开作为重要指标,对信息公开途径、意见反馈渠道、公开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意见征集。测评结果显示,受访对象对河北海事局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满意,认为其达到了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便捷业务办理的要求,同时,也为我局指出了进一步改进提升的方向和目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河北海事局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96条,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法规、规划建设、统计信息、行政许可、规费征收、应急管理、人事信息、海事服务、工作动态、廉政建设等。其中,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296条,行业信息196篇,举办在线访谈6期,网上咨询295次。全年举行新闻发布会5场,分别就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举措、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等进行了集中宣贯。统筹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资源,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全年行业媒体发布1270篇,其中,中央级媒体115篇,省级媒体256篇,行业媒体144篇。微信推送1300余条消息。我局还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六.五”环境日、航海日等活动时机,组织海事执法人员深入码头、航运公司、航海院校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现场咨询。主要信息如下:
  (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发布了《河北海事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海事规范性文件的通告》,向社会公布了河北海事局发布的现行有效的13个规范性文件,涉及通航管理、船舶管理、危防管理、船员管理等海事管理业务,为海事执法工作提供有效执法依据。及时跟踪上级有关政策、法规,转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并保持动态更新。
  (二)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年度工作部署,发布2014年河北海事局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计划,并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发布2015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定期对“十二五”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公开《河北海事局“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2014年实施情况》。
  (三)海事行政权力信息。及时编制并发布河北海事局海事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了56个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同时,按照“一事一权、按事设项”原则,将56个权力事项细化为138个办事情形,公布了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等执法事项的提交材料和办结期限,增强了指导性。同时发布了《河北海事局2015版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及时传达办事信息,最大限度简化了业务办理流程,方便了行政相对人。
  (四)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招标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发布招标及中标公告20余次。河北海事局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程、河北海事局指挥中心VTS系统整合改造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获得批准。发布曹妃甸海事监管基地工程、唐山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工程和沧州海事监管基地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7次。
  (五)水上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与处置情况。妥善处置“3.23唐山海域渔船险情”、“10.7唐山海域渔船险情”和“10.12沧州海域船舶火灾险情”,及时引导主流媒体客观报道险情处置情况。在成功处置“6.29河北海域3起船舶自沉险情”,通过河北卫视、各大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迅速公布险情处置情况,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在外网网站每月发布一次险情简报,通报当月险情处置情况。
  (六)精神文明和海事文化建设情况。以图片、视频、网上直播等方式展示河北海事局防控海冰工作、溢油应急演习、海空立体巡航等工作。中国交通报头版宣传重点工作6次,燕赵都市报头版宣传2次。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等均有重点报道。河北海事局关于推进海洋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建议被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刊发。同时,通过“冀之海”微信公众平台完成了政务窗口风采展示,“善行河北·美在海事”人物事迹宣传,“十二五”发展成就展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收费情况
  2015年,河北海事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相关费用。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5年,河北海事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案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河北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但对照上级要求和公众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开途径和方式有待进一步优化,配套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等尚需进一步完善。
  2016年,我局将继续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导向,以提升优质服务为目标,夯实公开基础、深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效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